台新新光金控整併後,旗下證券系統卻接連「大當機」。台新綜合證券與元富證券完成合併後,電子交易系統在短時間內連續發生異常,累計錯帳9321筆、金額約20.11億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1)日以重大資安與內控缺失為由,對台新證券開罰360萬元,創下國內券商歷來最高裁罰金額,另祭出增提作業風險約當金額及限制六大業務等處分。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115年4月6日合併,但台新證券未能在合併前妥善完成系統規劃,程式營運持續計畫、壓力測試及演練也不夠完善。合併後首個營業日4月7日即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之後4月14日、4月20日及5月21日又陸續出包,核心資訊系統營運失能,嚴重影響投資人交易權益。
黃厚銘指出,事件共涉及9321筆錯帳、金額約20.11億元。金管會綜合考量缺失項目、影響時間及後續糾紛處理情形,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裁罰360萬元。9000多筆錯帳中,有154件進入金融消費評議申請,9件進入評議程序;本案裁罰金額超越過去券商系統異常案件,成為歷來最重處分。
證交所查出10項缺失
證交所查核發現,台新證券存在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的一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正確性、上線前測試情境不完整、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未執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不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演練,以及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10項缺失。金管會認定,台新證券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重大資安缺失已嚴重傷害投資人對金融機構的信任。
除罰鍰外,金管會要求台新證券在資安缺失完成改善前,將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中的作業風險約當金額增加計提一倍;並須全面檢討系統缺失,在3個月內提出短、中、長期改善方案,必要時聘請資安顧問,將改善措施與執行情形提報台新證券及台新新光金控董事會,持續追蹤至完成改善。
台新證券還須委託具公信力的第三方資安專業機構進行驗證,將驗證意見送交證交所轉陳金管會,並在3個月內完成相關違失人員的內部議處。台新證券先前也已遭證交所處以331萬元違約金等處分。
六大業務同步遭限
由於台新證券另遭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未來3個月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也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
從合併前準備不足,到合併後系統連環出錯,這場號稱擴大金融版圖的整併,如今先以20億元錯帳、史上最重罰鍰及六大業務受限收場。金管會要求改善的不只是單一程式錯誤,更包括壓力測試、版本管理、通報機制及營運持續計畫等核心治理問題,台新新光金控後續如何重建投資人信任,將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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