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日公布最新裁罰,摩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內部控制流於形式、未落實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作業,且業務招攬涉及保證獲利及與客戶約定收益共享等4項違規,遭處新台幣9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投信投顧公會日前對摩爾投顧進行實地查核,發現公司在官方LINE社群進行營業促銷時,多名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的貼文內容疑涉違規,但公司自行檢核結果卻稱沒有缺失,顯示相關內控機制流於形式。
查核也發現,摩爾投顧稽核單位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的查核,且未針對相關計畫的有效性出具查核意見;另欒姓專責主管在2024年度也沒有外部教育訓練的上課證明。
證期局表示,依投信投顧公會函文,林姓業務人員在招攬會員時,曾使用「多頭行情最忌諱摸頭」、「下一檔預計漲幅50%,你跟不跟」及「上個禮拜我們買好買滿的股票」等話術,涉及使投資人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保證獲利。
此外,該名業務人員還曾提出「新案顧問費80萬元,若300萬元獲利還有超額部分,雙方以六、四成比例分享,委託方六成」等條件。金管會認定,此舉涉及與客戶約定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及相關人員管理規定。
金管會說明,摩爾投顧自行檢核分析人員LINE貼文的作業流於形式,不符合投信投顧公會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在洗錢防制方面,稽核單位未落實查核、未對計畫有效性出具意見,專責主管又缺少外部訓練證明,未符合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控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至於林姓業務人員涉及保證獲利的招攬內容,金管會認定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投顧人員管理規則及金融服務業廣告招攬規範;其與客戶約定收益共享的行為,也觸犯投顧事業及從業人員不得與客戶分享投資收益的規定。
綜合上述缺失,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對摩爾投顧予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處以9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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