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合併後多次資安事件 金管會罰360萬元並予警告

金管會7月22日公布裁罰案件,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併前未妥適進行資訊系統規劃與測試,合併後多次發生重大資安事件,被認定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商管理規則,核處新臺幣360萬元罰鍰並予以警告。

裁處書指出,台新綜合證券與元富證券於115年4月6日合併後,首日營業日4月7日,以及4月14日、4月20日、5月21日陸續發生資安或系統異常事件。臺灣證券交易所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核心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時間、程式測試及上線後驗證不足、合併前壓力測試未妥適辦理、版本控制錯誤、營運持續計畫與演練不足,以及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

金管會認定,上述缺失顯示台新綜合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處以罰鍰,並依同法第66條第1款予以警告。

除罰鍰與警告外,金管會也命令台新綜合證券在本案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的作業風險約當金額增加計提1倍;並須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將改善措施與執行情形提報公司及金融控股母公司董事會至改善為止。

金管會另要求台新綜合證券委由具公信力的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自行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於裁處書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報會。裁處書發文日期為115年7月21日,發文字號為金管證券罰字第1150383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