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榮與摩爾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對張宇明提起的千萬元民事求償案,庭上證詞呈現會員對投顧服務的多項質疑。依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651號案件、2026年5月19日言詞辯論筆錄,一名何姓會員證稱,加入特CALL會員約一年,收到90多檔股票買進簡訊,實際賣出僅30多檔;其後加價30萬元升級親帶會員,仍認為服務與原先期待的客製化規劃有落差。摩爾公司員工則在庭上否認保證獲利,並對會員的融資與選股方式提出不同說明。
買進90多檔、賣出30多檔 會員質疑操作檔期
何姓會員表示,約在2023年6月看到郭哲榮的YouTube節目,觀察績效後,於同年11月以約23萬元加入一年期特CALL會員。她說,業務當時告知單檔股票操作期間約2至3個月,但加入後買進與賣出數量不對等,部分股票長期套牢。被告律師進一步詢問,這是否就是股民所稱的「買進不賣出」,法官僅記載證人毋庸回答,並未就此問題作成事實認定。
質疑以最低買價呈現績效 鴻海獲利數字坦言憑印象
何姓會員指稱,不同會員買進同一檔股票的時間與價格不同,公司對外呈現績效卻以較低買價計算,讓不同會員的成果混在一起。她以鴻海舉例,稱有人買在190元、有人買在160元,績效卻以160元計算。
不過,經法官追問,她也表示自己買鴻海確實有獲利,只是賺得不多;所說節目宣傳「大賺30%」是依印象舉例,實際宣傳獲利多少、自己賺了多少,她都不記得。這部分為證人對績效呈現方式的質疑,不能直接視為已查證的報酬率比較。
加價30萬元升級 證稱未獲期待的親帶服務
何姓會員證稱,約於2024年7月底加價30萬元升級親帶會員,當時已經有不少股票套牢。她指業務陳昭維稱親帶會員獲利可觀,可補回先前虧損,並曾提供其他人的獲利明細供參考;但升級後主要由梁姓人員及投資長辦公室LINE聯繫,郭哲榮本人未曾直接與她聯絡。
她表示,自己期待的是依資金與需求規劃的客製化服務,曾詢問能否當沖,十多天後得到近期沒有適合標的的回覆,認為與當初介紹不符。她並稱,自2024年9月11日起要求退還升級費用,最後未獲退款。
對此,摩爾公司研究特助陳昭維在庭上證稱,升級服務包括加入老師辦公室LINE,由老師提供建議,另有操盤室專線及經理協助。他表示,邀請升級時親帶會員的操作績效確實有獲利,希望提供更好的服務。
是否保證獲利、如何處理套牢 證詞各有說法
何姓會員指,電話中曾聽到會幫她賺回會費、放心會賺錢等說法,但當她要求退費並提到保證時,對方改以LINE告知金融機構不能保證獲利。陳昭維與操盤室主任梁睿菁均否認曾保證獲利;陳昭維並稱,2024年7月與12月都曾明確表示不能保證獲利。被問及是否說過賺的錢會超過會費時,他回答記不太清楚。
關於套牢股票,何姓會員稱,詢問下跌如何處理時,多數回覆是續抱,以智原為例,她印象中虧損超過50萬元,會期結束後仍持有,最後自行賣出。梁睿菁則證稱,公司曾建議停損與換股,並以佶優為例,稱曾建議將3張全部停損,會員僅賣出2張。雙方對操作建議與執行情形存在歧見。
何姓會員也承認,加入會員前後均有使用融資,且未買進每一檔推薦股票;她解釋,部分資金遭套牢,無力全部購買,會挑選節目常提及的標的。她稱公司在升級後才勸她不要融資,自己後來仍有部分融資操作。梁睿菁則表示曾多次勸阻融資;陳昭維認為會員自行選股、跳過獲利標的,也是影響結果的原因。
另案告訴獲不起訴 與張宇明接觸經過曾補充
何姓會員在庭上表示,曾對摩爾公司及郭哲榮提告,該案後來獲不起訴,她不記得案號,也未再進行其他法律程序。這與郭哲榮、摩爾公司對張宇明提起的本件民事求償案,是不同的法律程序。
至於與張宇明的關係,她最初稱未曾親自接觸,後來補充,張宇明曾在自救會短暫出現,但當時不確定那人就是他。被問到是否曾向張宇明反映新日興獲利簡訊造假,她否認與張宇明聯繫;對新日興最後獲利或虧損,也表示不記得。
張宇明當庭主張,他質疑的是未標示會員等級的CALL訊,並非特指新日興。郭哲榮則反駁,自己曾多次說明,節目中未寫會員等級的簡訊就是普通會員,認為對方不能斷章取義。
本件民事求償案其後於2026年10月16日一審判決,郭哲榮及摩爾公司的請求遭駁回,仍可上訴。本文整理5月19日庭訊中的證述與當事人說法,不將各項指控直接視為法院認定,也不等同任何詐欺犯罪的成立。
資料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651號案件,2026年5月19日言詞辯論筆錄;同案2026年10月16日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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