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榮、摩爾投顧求償千萬遭駁回 法院認張宇明評論有據、可受公評

翻攝自郭哲榮分析師-摩爾證券投顧YouTube頻道
翻攝自郭哲榮分析師-摩爾證券投顧YouTube頻道

證券分析師郭哲榮與摩爾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不滿張宇明在網路影片及文章中批評會員收費、股票操作及績效呈現方式,提起民事訴訟,各求償500萬元,合計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宇明部分言論未指涉原告,其餘相關評論則有報導、會員證詞及簡訊等資料為依據,屬對可受公評事項的適當評論,於10月16日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本案仍可上訴。

依台北地院114年度重訴字第651號民事判決,這起爭議涉及13支影片及3篇文章。郭哲榮與摩爾公司主張相關內容侵害名譽、信用及商譽,除要求賠償與利息,也請求移除影片、禁止張宇明自行或利用大宇國際投顧購買含有郭哲榮、摩爾投顧及「哲哲」等字詞的關鍵字廣告,並負擔費用,將判決案號、當事人及主文刊登於4家報紙全國版第一版各10日。

會員收費、買賣通知成爭點 法院檢視報導與證詞

判決指出,郭哲榮在證券投顧界屬公眾人物,其招收會員、提供投資服務等事項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區分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認為評論若具有相當事實基礎,且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即使措辭尖銳,仍須依言論自由保障的標準審查。

針對張宇明批評會員等級繁多、收費高昂,以及股票「帶進不帶出」等內容,法院檢視《168周報》報導及會員到庭證詞。一名會員證稱,曾以約23萬元加入一年期特CALL會員,之後另加價30萬元升級親帶會員;加入特CALL會員約一年期間,收到90多檔股票買進簡訊,實際賣出僅30多檔。摩爾公司研究特助則證稱,會員最初有4種,搭配不同活動,大致會增至7種,不超過10種。

法院據此認為,張宇明對高額會費、買進股票眾多、帶進不帶出及會員等級多等情形的評論,並非憑空捏造。對於績效呈現方式,判決也引用會員證述:同一檔股票不同時點的買進價格不同,對外呈現績效時卻以較低價格計算;另有部分買進簡訊未標示會員等級。法院認為,張宇明就此質疑績效透明度,尚非毫無根據。

部分言論未指涉原告 尖銳批評仍須看上下文

法院逐一勘驗影片後,也認定部分內容未提到原告姓名,或配圖臉部已被遮蔽,不能逕認相關言論就是針對郭哲榮與摩爾公司。至於以提問方式要求郭哲榮回應會員制度、操作追蹤及虧損處理的文章,法院認為,應依上下文理解,不能直接將問題視為被告已肯定指稱原告有相關行為。

判決綜合認定,張宇明就會員等級、CALL訊標示、買賣通知及績效計算等所作陳述具有相當依據,基於這些事實所作評論,並非僅屬無理謾罵,難認侵害原告名譽、信用或商譽,因此駁回賠償及其他請求。

本案審理的是相關言論是否構成民事侵權,並非對郭哲榮或摩爾公司作成詐欺犯罪認定。判決記載,當事人如不服,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資料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651號民事判決,裁判日期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