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員挪用ATM清算款297萬元 金管會重罰40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日公布最新裁罰,針對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前行員涉嫌挪用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案,認定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未完善建立、也未確實執行,依《銀行法》裁處中信銀行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根據金管會調查,中信銀行個金集中作業部前行員廖姓員工,自民國113年11月至114年8月間,利用辦理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返還作業機會,涉嫌挪用款項約297萬元,違規時間長達10個月。

金管會指出,遭挪用的款項均屬掛帳超過2年的「查無異常、也無客訴」清算款,且每筆金額均低於內部逐筆覆核門檻,因此僅採抽樣覆核,讓廖員有機可乘,長期將款項轉入自己在中信銀行的同一帳戶,直到案發才曝光。

金管會認為,中信銀行至少有三大內控缺失。首先,對於長期掛帳清算款返還客戶的作業,未建立更嚴謹的審核及控管機制;其次,未建立返還款項帳戶集中度異常的監控機制,未能及時發現所有款項持續流向同一帳戶的異常情形;第三,雖規定主管須每日抽查一定比例案件,但實際抽查及覆核過程未留下任何查核紀錄,無法證明相關內控程序確實執行。

金管會表示,中信銀行上述情形已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及相關內部控制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裁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及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尤其對於長期掛帳、無法辨識歸屬的清算款,更應提高審查強度,避免類似內部人員挪用資金事件再次發生,以維護金融秩序及存款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