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糾紛時有所聞,有民眾透露與友人5年前合資買房,房貸掛在自己名下,再由朋友匯款分攤,直到近期出現資金需求,希望能把持分依照實登價格賣給對方,卻被要求以「3年前」的市價轉讓,最終鬧上法院,對此律師直言自保只剩1個選項,最好還是能再多溝通。
民眾在Dcard發文表示,大約5年前與朋友一起買預售屋,貸款掛在自己名下,原本說法友人每月匯款到指定帳戶,以房租模式分攤房貸,直到雙方為了出售持分撕破臉,甚至對簿公堂。
原PO透露,自己近期有資金需求,提議把持分賣給朋友,對方主張以三年前的市價計算,並且主張扣掉房貸再行收購持分,由於住在房子內也拒絕賣給第三方變現,自己同樣也反對用三年前的行情拋售持分,希望比照現有實登行情,由於意見歧異只好訴諸法院。
該民眾強調,提告友人有4大考量,首先是房子掛在自己名下,勢必影響未來的申貸條件,銀行會根據這筆紀錄評估核貸風險;第二個考量也是房貸風險,必須獨自承擔資金缺口;第三個考量是對方拒絕把房子肯賣給第三方,害自己的資金卡住;第四個考量是房價談不攏,無法認同用3年前的行情拋售持分,基於上述四點只好提告對方,請求法院強制鑑價並且拍賣處理。
文章吸引留言,不少網友對案嘖嘖稱奇,有人表示「我只能說你是個人才,竟然跟朋友一起買房子」、「那就賣掉,給他三年前的價格的價錢」、「絕對是前男友或是前女友」、「你說他貪心想用便宜的價格買,那你要用漲價的價格賣就不貪心了嗎?不如各退一步,用原價跟漲價後平均後的價格」還有人建議表示「以我的經驗 最簡單最單純就是分割走法律途徑」、「我是地政士,共有物談不攏,申請變價分割可以解決你目前的困境」。
針對原PO的疑慮,義理法律事務所莊勝榮律師直言,由於實價登錄僅供參考,原PO主張以實登行情出售持分「缺乏法律依據」,還是要與友人充分溝通,倘若對方不同意也沒辦法,似乎只剩分割共有物一途,不妨申請變價分割,因友人保有優先承購權,就看對方是否接受,但缺點是銀行鑑價可能會打八折,拍賣流標也會有折價風險。
莊勝榮提醒,不論情侶或者朋友共同買房,最好把房子掛在其中一人名下,處理產權問題比較不會複雜,房貸分配也盡量避免匯款分攤模式,倘若日後必需處理掉房子,最好的方法是協議賣給第三方,變現後再均分資金,對彼此相對都有保障。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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