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就是我家!永慶房屋仲介擅自搬家具入住 屋主房屋慘被「霸占」3個月

臺北市一名永慶房屋仲介林彥佑,竟因個人私利,擅自進入屋主趙泰鵬的空屋,搬入大型家具及個人物品,直接在屋內居住長達3個月,涉嫌竊佔,遭士林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判決,該房屋自108年8月起已無出租,林彥佑卻在10月、11月期間,陸續將嬰兒床、立櫃、沙發、大型衣櫃等物搬入屋內,還存放個人證件、文件及2個月大的女兒藥物,顯然已將屋子置於自己支配之下。屋主兒子趙大榮109年1月返台欲入住時,才發現此事。

林彥佑辯稱,他曾於108年8月以電話向趙大榮詢問承租事宜,對方口頭同意,自己才搬入。法院審理認為,林彥佑身為房仲,明知租賃應以書面契約為之,他的說法缺乏證據支持,加上未支付任何押金或水電費,完全不符一般租賃常理,因此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認定林彥佑成立竊佔罪,除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外,還需沒收其非法取得的租金利益共新台幣4萬5000元。判決書中指出,林彥佑作為專業仲介,竟為謀私利而擅自佔用客戶房屋,不僅違反專業素養,更侵害他人財產權,理應受懲。

此案提醒民眾,縱使對方是房屋仲介,也不能輕易口頭允許租賃或居住,所有房屋出租契約仍應以書面為主,以避免類似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