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仲葉仁豪涉吸金 23 億!虛設人頭公司、偽造文書 起訴從重量刑

臺中地檢署近日偵結一起重大經濟犯罪案,被告葉仁豪利用其在台中市西屯區「永慶房仲」職務之便,自民國 108 年起設計出一套規模驚人的吸金架構,6年內吸金逾20億元,葉男去年一度潛逃出境,被檢方發布通緝,從泰國返台即刻被警方逮捕,聲押禁見獲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何建寬偵查終結,今(26)日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偽文、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依法起訴,被認為葉的行為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犯行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懲儆。

起訴指出,葉男對外宣稱「每月4%利息、年息48%,兩年回本、8年可拿回4倍本金」,甚至對部分投資人加碼承諾月息6%、年息高達72%,藉此向親友及一般民眾大舉吸金。

不僅如此,葉男還以「擴大公司經營」為由,誘騙多名房仲從業人員充當人頭負責人,陸續設立或實質掌控10餘家人頭公司,並指使被害人掛名向多家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擔任連帶保證人。其中,單一公司即向8家銀行申貸,總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384萬元;另誘使被害人以名下不動產設定物上擔保,整體銀行貸款金額累計逾4億元。

檢方進一步指出,葉男甚至未經被害人同意,擅自設定抵押權或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將取得的銀行貸款挪作清償個人債務之用,導致41名被害人無端背負鉅額債務,個別損失從數萬元到數億元不等。

案件後期,葉男以典型「後金補前金」的方式勉強維持資金流動,最終仍因資金鏈斷裂全面崩盤。檢方統計,葉男吸金與詐欺金額合計高達23億827萬470元,犯罪規模驚人,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被告葉男利用其擔任房仲的職務背景與專業形象,透過多層次的手段設計出一套規模高達新臺幣 23 億 827 萬餘元的吸金架構。

起訴書全文:

1. 犯罪事實摘要

• 吸金期間與手段: 被告葉仁豪自民國 108 年起,以投資、借款、房地產合作為名,宣稱月息 4%(年息 48%)至 6%(年息 72%)的高額報酬,誘騙被害人投入資金。

• 組織架構: 誘騙房仲員工擔任人頭,實質控制 10 餘家人頭公司,並指使被害人向金融機構申貸。

• 犯罪規模: 單一公司向銀行申貸金額逾 1 億元,整體銀行貸款逾 4 億元。被告更偽造私文書辦理不動產移轉或抵押設定。總計吸金及詐欺規模達 23 億 827 萬 470 元。

• 被害情況: 受害人數共 41 人,被害人因此背負巨額債務,損失從數萬至數億元不等。

2. 偵辦經過

• 通緝與歸案: 被告於 114 年 9 月 20 日潛逃,地檢署於 9 月 26 日註銷其護照並發布通緝。

• 逮捕: 被告於 114 年 9 月 28 日自泰國返台後被捕歸案,隨後遭羈押禁見。

• 財產扣押: 檢方已扣押被告名下不動產及保單債權,並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3. 所犯法條

起訴書中認定的罪名包括:

• 《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 1 億元以上)。

• 《刑法》:詐欺取財、詐欺得利、背信、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

4. 求刑意見

檢察官認為被告犯行惡性重大,使多數被害人積蓄付諸流水並破壞金融秩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