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違法解僱廠護敗訴 護理師薪水9萬3377元曝光

3M廠區外觀。(圖/翻攝畫面)
3M廠區外觀。(圖/翻攝畫面)

3M在台子公司因解僱一名楊姓駐廠護理師引發勞資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3M終止勞動契約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應回復雙方僱傭關係,並自今年6月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薪資9萬3377元。判決也讓這名廠護的月薪數字曝光。

判決指出,楊姓護理師自2016年12月起受僱於3M,擔任駐廠護理師。3M在2025年3月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終止僱傭關係。楊姓護理師則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主張自己仍能勝任工作,公司解僱違法。

3M主張,駐廠護理師除提供員工健康諮詢、急救與緊急處置外,也負有申報、保存及追蹤紀錄等職責。公司指出,楊姓護理師在2022年至2024年間處理4起傷病或意外事件,包括楊梅廠操作員腳踝扭傷、技術員維修機器時撞傷頭部、工程師在辦公室昏倒,以及承包商訪客在廠區大門扭傷腳踝,卻未依公司制度於Medgate系統登錄診療急救紀錄,也未在EHS360系統通報職安事件。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3M作業指導書,異常事件發生後應由「權責單位」在24小時內登錄於全球事故管理系統;從員工證詞也可看出,是否在EHS360系統通報,主要由EHS部門主管或資深工程師判斷,楊姓護理師並非負有EHS通報義務的人。

不過,法院也指出,楊姓護理師未在Medgate系統登錄醫療處置,確實有違反職務要求。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保存勞工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相關調查及傷害疾病紀錄,楊姓護理師處理傷病急救後,應留下相關紀錄。

至於3M能否因此解僱,法院認為,前3起事件發生頻率約一年一次,傷病情形也未達重大事故程度,且楊姓護理師均有實際提供治療。3M在終止勞動契約前,未先採取記過、減薪等較輕處分要求改善,難認已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台北地院因此判決楊姓護理師勝訴,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因楊姓護理師離職後另有新工作,且3M已給付資遣費39萬4708元,法院扣除相關薪資差額及資遣費後,判3M應再給付6910元,並自今年6月起至復職日止,按月支付9萬3377元。本案為一審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