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竹南一宗因買賣民宅驚覺鄰近「台電變電所」而鬧上法院的減少價金官司,意外引發了一場不動產業界的另類「網內互打」!遭買方提告求償的台慶不動產加盟店在法庭上全力反擊,除了強調主管機關並未明文規範嫌惡設施的告知義務外,更拋出震撼彈直指:買方的親姊姊根本就是「永慶不動產」的專業房仲,看屋當天還全家陪同,怎麼可能看不出來? 企圖以此要求免除賠償責任,讓這起消費糾紛增添了濃厚的同行過招火藥味。
台慶房仲反駁:已告知是「台電巡修中心」並非故意欺瞞
這起訴訟源於李姓男子經由「台慶不動產頭份昌隆富強加盟店(家興地產有限公司)」仲介,買下總價1,330萬元的住宅,卻在點交後發現距離窗外僅40公尺處竟是台電變電所,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
面對買方指控,台慶房仲余男與家興地產公司在庭上大聲喊冤。房仲辯稱,看屋時李男主動詢問窗外對街建物時,他依記憶已明確告知該地點為「台電公司巡修中心」,絕對沒有故意隱瞞。仲介方強調,不動產說明書與契約中,本來就沒有針對鄰近是否有變電所特別約定告知義務,況且嫌惡設施並非客觀概念,主管機關目前也沒有明文規範經紀業對此有告知調查義務,難認有侵害原告權利。
搬出「永慶親姊」當擋箭牌 辯稱:同行專業陪同怎能賴給我們?
然而,被告最具火藥味的抗辯策略,則是直接將焦點轉向買方的家人背景。被告地產公司在庭上主張,原告李男的胞姊本身就是房屋仲介從業人員,且任職於「臺中市永慶不動產」。
台慶房仲指出,在113年5月12日帶看房屋當天,原告不僅父母到場,這位「永慶房仲姊姊」也全程陪同在現場看屋。被告以此大作文章,認為買方家屬既然擁有同行的專業背景,在現場看屋時本就應該發揮專業查證、注意周遭環境,而非事後才將責任全部歸咎於仲介。被告強調,縱使原告真的遭受損害,這群有專業同行陪同的家人也屬於「與有過失」,應直接免除台慶仲介業者的賠償責任,並據此聲明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院認同「同行應更謹慎」 裁定買方須承擔部分責任
這場「永慶房仲姊姊」對決「台慶帶看房仲」的另類同門大戰(兩品牌皆屬同房產集團旗下),最終在法院判決中各打五大板。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內政部規範確實課予了台慶房仲應查證並告知變電所的義務,但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買方本來就不能把查證責任全部丟給仲介。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審酌,不論原告看房時是否有這位「不動產仲介親屬」陪同,變電所距離極近、上網就能輕易查知,買方卻未自行查證。
最終,法院認定買方確實「與有過失」,讓被告這招「搬出永慶姊姊」的網內互打策略部分奏效,成功讓法官裁定買方必須自行承擔1/4的責任,將原本高達53萬多元的鑑定損失,減輕至判決台慶房仲與加盟店連帶賠償40萬2,300元。這場房仲業界的另類庭上法規與專業之爭,也意外成為這起買賣糾紛中最受矚目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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