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通過 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海馬士等4項軍購發價書

立法院會通過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海馬士等4項軍購發價書。M109A7自走砲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通過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海馬士等4項軍購發價書。M109A7自走砲資料照片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行政院將預劃總金額1.25兆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條例送交立法院審議,迄今尚未開始審議,但美以軍售模式售我M109A7自走砲、拖式、標槍飛彈續購等3項軍購案,發價書將在15日到期,因此立法院院會今(13日)通過,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的拖式、標槍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4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審議,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

受限於《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迄今未審,但美對台的軍售發價書即將在15日到期,民眾黨立院黨團6日提案,針對簽約期程屆至前尚未完成預算審議的項目,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這項提案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立法院昨日召集朝野協商,三黨立委同意除了3項軍購案發價書之外,也納入國防部6日收到的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發價書。

立法院會上午則通過朝野協商的決議案指出,立法院秉持國家安全優先、強力捍衛領土完整原則,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的拖式、標槍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4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的審議,茲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

提案並指出,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回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的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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