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是惡狼!威脅「我有很多照片」 女大生被拉進學校廁所性侵

2023-04-17 07:33  記者 / 何宇庭

台南一名李姓男大生曾與學妹發生關係,並拍下性愛照片、影片,但後來交了女友,向學妹求歡遭拒,竟5次要脅發生性行為,否則就要公開性愛照片。學妹不得不屈從,還被逼吃避孕藥,在學校廁所、李男女友住處遭性侵。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李男以50萬元達成和解,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書,李男結交女友後,學妹拒絕再發生關係,但李2021年9月仍傳訊糾纏「拜託啦,一次就好!」後見學妹態度堅決回答「不行」,李態度大變,立刻恫嚇要散布以前拍下的性愛圖影,「不管,妳一定要吃(避孕藥)」、「妳不想被別人看到那些照片吧!」

起初學妹以月事為由拒絕,但李男仍不死心「那等妳走的那天,我去找妳唄」,並在2天後赴女方租屋處逞慾。事後,李男食髓知味,隔月又傳訊「晚上見面」、「不理我就外傳ㄛ」、「我現在要過去了」,在學校廁所性侵學妹。

去年1月,李男再次傳訊「想跟你嘛」、「而且妳沒忘記我有很多妳的照片吧」,見學妹拒絕,再次恫嚇「不要那我就PO上網嘍」,隨後赴女方租屋處性侵得逞。同年5月,李囂張傳訊「我不管,反正1:40你沒過來我就外流」,並在女友租屋處性侵學妹。

去年5月,李男又以相同手段得逞。不過,學妹對性愛勒索再也忍無可忍,選擇向警方報案,全案因此曝光。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查明李男5次性侵,但考量男方沒有前科,犯後悔悟,雙方已以50萬元達成和解,且女方也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上月底判處5次強制性交罪各判1年8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必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期間赴保護管束,並沒收犯案用的iPhone1支、電腦主機1台。

至於李男請求只查扣儲存設備、歸還電腦主機一事,法官認為,該電腦主機內所儲存的猥褻影像,已完全依附儲存於主機記憶體內,依現有科學技術,顯難將儲存內容自該電腦中徹底刪除,而不能完全排除回復檔案之可能性,因此應該沒收。

也許您會感興趣


元大人壽發聲明:沒有接觸過 柯文哲陷說謊疑雲

北市科技園區案持續發酵,民進黨議員許淑華再次揭發,指出在

2024-04-29 18:52

好大官威!弟交通違規遭警開罰單 三重議員邱婷蔚叫分局長到服務處「拉正」

新北市議員弟弟日前騎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遭員警攔下開

2024-04-20 09:25

地震取消訂房遭刁難 超六星級飯店也不給退

昨日發生規模7.2地震,就有女網友因擔心危險,所以想要取

2024-04-04 14:43

寶林風暴!新光三越也中標 「馬來麵」入駐A11主打時尚素食

台北市信義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案,

2024-04-01 16:37

女房東愛上聯結車司機 免房租還「獻身」遭告要賠25萬

聯結車司機阿德(化名)因工作關係在高雄租屋,沒想到卻與李

2024-03-24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