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區1名2歲多的謝姓男童疑似受虐死亡,謝姓男童於18日晚間送醫,醫護人員發現謝姓男童全身有多處可疑傷痕,到院後休克死亡。檢方訊後認男童的謝姓生母及其陳姓同居人犯罪嫌疑重大,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20)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諭知謝姓生母羈押,陳姓同居人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怡孜指出,謝姓及陳姓被告2人涉嫌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及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罪嫌,被告2人均否認犯行,然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等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
被告等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所述前後亦有矛盾之處,就其本案犯罪過程及相關情節,並未完全陳述,參酌被害人身體傷勢狀況、被告2人就被害人於本案傷勢成因之陳述及被害人居住之環境,足見被告2人所述內容,並非可採。
依卷內相關資料,顯示被告2人有經常對其子女施暴之情形;再本件被告2人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無固定居所,衡情逃避審判及執行屬人之常情,被告顯然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2款、第3款之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爰就被告2人均諭知羈押,並就陳姓被告部分併諭知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