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警方與代駕聯手抓酒駕 警界反駁:勤務有規劃、不可能接單突襲

台北市議員質疑警方與代駕業者存在不當聯繫,警界人士反駁勤務均有事前規劃。(圖/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質疑警方與代駕業者存在不當聯繫,警界人士反駁勤務均有事前規劃。(圖/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11日在議會質詢時,引述民眾陳情,質疑警方是否透過代駕業者事先取得資訊,再前往現場查緝酒駕、衝刺績效。相關說法引發討論,不過警界人士澄清,員警值勤均有勤務規劃與指揮體系,不可能因代駕業者臨時提供消息,就任意離開既定勤務趕往特定地點埋伏,將正常執法直接推論為雙方串聯,恐怕過於天馬行空。

徐立信質詢指出,今年4月9日凌晨,一名男子在忠孝東路一帶KTV飲酒後,為避免酒駕而叫了代駕,並在停車場等候。代駕抵達前後,大安分局員警也出現在現場,對男子實施酒測、上銬帶回,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該名男子刑事部分後來獲緩起訴,另提起行政訴訟。他聲稱,調閱員警密錄器後,聽見員警提及「前面那個就是代駕」及「讓他成為我的績效吧」等語,因此懷疑警方事前掌握車輛與人員資訊,進一步質疑警方是否與代駕業者存在不當聯繫。

不過,警界人士指出,酒駕防制勤務通常依轄區治安狀況、事故熱點、飲酒場所分布及時段預先規劃,員警到場可能源自巡邏、守望、攔檢部署、民眾報案或現場觀察等多種原因,不能僅憑員警與代駕同時出現,就認定雙方存在通報或利益關係。

警界人士強調,警察勤務並非員警個人想去哪裡就去哪裡。巡邏路線、臨檢處所、勤務時間與指揮調度都有紀錄;若真要查明員警為何出現在現場,可調閱勤務分配表、派遣紀錄、無線電通聯及密錄器完整影像,還原事件時間軸,而不是只擷取片段對話作政治性推論。

至於密錄器中被指稱的「績效」談話,仍應放回完整前後文判讀。員警用語是否妥當,可以檢討;但口頭提及績效,與收受代駕業者資訊、雙方存在利益輸送,是完全不同層次的指控。若要指控警方與業者勾連,應提出通聯、金流、派遣或其他具體證據,不能只靠臆測定罪。

此外,男子雖稱已叫代駕並離開駕駛座,但是否構成酒後駕車,仍須綜合判斷警方到場前是否曾駕駛、車輛移動情形、監視器畫面、現場跡證及證人說法。刑事案件獲緩起訴,也不等同法院認定警方查緝違法,更不能據此反推員警設局。

警界人士認為,民意代表監督警政本屬職責,若接獲陳情,應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完整勤務資料並依法調查;但選舉將近,議員更應把重點放在釐清事實與服務市民,而不是用缺乏證據的「警方聯手代駕抓人」說法打擊基層員警、製造話題。

警方是否已啟動內部調查、密錄器完整內容為何,以及員警當晚的勤務規劃與到場原因,仍待大安分局進一步對外說明。若調查發現員警執法程序或言語不當,應依法究責;若無串聯證據,也應還給第一線員警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