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9日)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建築師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住宅法修法按照行政院條文通過,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
內政部表示,以往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會有被查稅的疑慮,本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鼓勵持有房產者成為公益出租人。
內政部提到,為了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也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已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本次修法期盼讓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住宅法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示意圖/EBC地產王)
除此之外,修法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用以照顧更多經濟或社會弱勢。
不過針對放寬危老容積獎勵、延長危老容積獎勵,本次都未修改,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的說法,未來有需要延長容積獎勵,可再另外討論如何規範。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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