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東堂新東會成員李振豪,被控勾結黑幫及柬埔寨人蛇集團,以高薪工作為誘餌,將台灣人送往柬埔寨當「豬仔」。李振豪先前已因其中一批被害人遭判刑18年定讞,檢警清查後發現另有30人受害,檢方追加起訴,最高法院近日再駁回上訴,另判18年徒刑定讞。兩案之後仍須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依法最高不得超過30年。
檢警調查,李振豪旗下涉及2個人口販運集團。其中一個集團自2022年2月起與柬埔寨當地人蛇集團勾結,誘騙台灣人出國;另一個集團則以同為竹聯幫分子的林晉宇為首,自2021年11月起從事柬埔寨非法人口販運,之後加入李振豪的集團。
集團透過網路刊登高薪職缺,以海外工作、招待機票食宿等話術招募民眾。被害人上鉤後,會先被集中安置在旅館,簽立僱用契約後再送往柬埔寨,由當地人蛇集團接手,並被迫從事電信詐騙。
依檢警調查,集團每成功誘騙1名台灣人,可取得1萬7000美元至1萬8000美元不等報酬,初估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
李振豪先前因妨害自由、人口販運等罪,一、二審均遭判刑18年,最高法院於2024年間駁回上訴定讞。檢警其後清查出另有約30人受害,檢方追加起訴,法院一、二審再判李振豪18年徒刑。
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李振豪第二案的18年刑期也告確定。由於他在兩案分別被判18年,並非直接合計執行36年,後續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依《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合併執行的上限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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