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正義,不是比誰罵得兇,而是誰能把證據攤在陽光下。
郭哲榮先生近日在媒體刊登的文章中,以「兩連敗」、「法院認證」等說法反擊外界質疑,並強調檢察官不起訴不能包裝成法院對任何人涉及詐騙的認證。這句話本身沒有錯:不起訴處分不等於法院認定詐騙。但同樣的道理,郭先生也應一併說清楚——不起訴,也不等於金管會的裁罰不存在;不起訴,更不等於會員在法院中指出的各項質疑自動消失。
本文不隨投書中的情緒性字眼起舞,也不以互告勝負轉移焦點。真正應受社會檢驗的,是兩大核心主軸:
第一,判決書所記載的會員質疑,仍有必要向投資人逐項說明;第二,摩爾投顧於2025年與2026年分別遭金管會裁處60萬元與90萬元,兩次處分均涉及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保證獲利的違規情事,合計150萬元。
這兩件事,才是投資人與公共監督最應該追問的問題。行政裁罰、刑事不起訴與民事名譽權判決,各有不同的審查範圍,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把行政違規直接等同刑事詐欺成立。
一、不起訴不是萬能盾牌,裁罰紀錄仍須正面說明
郭先生提到,張宇明曾兩度對他提出告訴及告發,結果都是不起訴,並反問「照他的邏輯,不起訴就代表指控是真的嗎?」本文同意,不起訴不能直接被包裝成「法院認證詐騙」。但請郭先生也不要雙重標準:當外界質疑保證獲利時,不能只用「不起訴」來迴避金管會連續兩年的裁罰事實。
依公開處分資料,金管會於2025年9月10日對摩爾投顧裁處60萬元及糾正;2026年8月12日再裁處90萬元及糾正。今年公告除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保證獲利外,另列LINE貼文檢核流於形式、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缺失、與客戶約定投資收益共享等情事。受處分對象是公司,不能據此推定所有違規均由郭先生個人所為。
這些是主管機關公開的行政處分,不是網友臆測,也不是競爭對手的口水。郭先生若認為其中有誤會,應公開說明:相關違規如何發生?裁罰後具體改善作為是什麼?投資人又如何確認招攬內容不會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
這些問題,不是提告就能回答,也不是上訴就能取代。
二、判決書記載的會員質疑,仍值得逐項檢驗
郭先生說,若他看錯行情、操作不理想,當然可以批評;但對於不實、侵害名譽的指控,他會提出證據,繼續依法處理。本文尊重其訴訟權,也歡迎他提出證據。但同樣地,會員在法院審判中提出的質疑,郭先生也應用資料逐項回應。
依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651號民事判決節錄,法院審理的是相關言論有無侵害名譽、信用及商譽,並非就每一項會員爭議作成詐欺犯罪認定。以下整理會員證詞與本文所關切的問題,不將證詞一概當作法院已認定的事實:
- 買進與賣出通知:證人何盈臻證稱,加入特CALL會員後約一年,收到90幾檔買進簡訊,實際賣出只有30幾檔。這是她對操作通知的質疑;個別股票的持有狀態與後續處理,仍應以完整紀錄核對,不能僅以兩個數字相減就認定其餘全部未獲交代。
- 績效計算方式:證人質疑同一檔股票不同會員買在不同價位,對外展示績效卻以較低買價計算。為說明問題,假設有人在100元買進、有人在50元買進,股價回到70元時,後者獲利40%,前者仍然虧損。這組價格僅為本文舉例,並非特定股票的交易紀錄。績效宣傳應如何揭露會員等級、買進時間與計算基準,值得說清楚。
- 會員等級:會員制度有多少種類,各自收費與服務內容為何,應有清楚資訊。判決所載公司人員證詞提及,活動不同時會員種類也有變動。
- 扣訊標示:判決記載,部分簡訊標有「特CALL」,其他簡訊未標明會員等級。不同方案的操作與績效如何辨識,應讓會員能核對。
- 30萬元升等服務:何盈臻稱曾加價30萬元加入親帶會員,並質疑實際服務與她所理解的親自規劃、客製化需求不符。公司應以契約、聯繫及服務紀錄說明;這項爭議不能單憑證詞就視為已認定違約或詐欺。
- 行政裁罰與改善:兩次處分合計150萬元,改善措施及後續執行情況,應讓會員了解。
這些不是抽象的名譽之爭,而是具體的會員權益問題。郭先生若真的認為自己被誤解,最有力的反駁不是說「我會告」,而是把上述每一項質疑,用資料、紀錄與證據逐項說清楚。
三、對同業競爭的回應:監督不是霸凌,訴訟也不該成為威嚇
郭先生呼籲投資人抵制把惡意攻擊同業當成招攬手段的分析師,並說認真服務會員的分析師,光是研究股票、追蹤持股就忙不完。本文同意,分析師行業應回歸專業研究,投資人付會費,是希望分析師研究股票、掌握行情、努力帶會員賺錢,不是花錢看分析師每天罵別人。
但同樣的標準也應適用於郭先生:公共評論若有事實依據,就不是霸凌;若指控不實,大可依法提告。然而,訴訟是釐清是非的手段,不應被塑造成讓批評者閉嘴的威嚇工具。郭先生表達將持續以法律途徑捍衛名譽的決心,本文尊重;但社會更想看到的是,他是否願意用同樣的決心,回應金管會裁罰與會員質疑。
至於論戰中涉及住院開刀等說法,本文認為,健康問題不應成為公共論戰的素材。祝任何人早日康復,但健康不能轉移焦點,個人身體狀況也不應被用來迴避應公開說明的事項。
四、看好台股是專業判斷,不能取代會員權益的說明
市場預測可以受公評,投資人也可以自行判斷。但再樂觀的行情預測,都不能替代對保證獲利相關裁罰、買賣通知、績效計算方式與30萬元升等服務爭議的說明。
真正的專業,不只是喊多喊空,而是面對質疑時,敢不敢把會員的每一分錢、每一項承諾、每一次裁罰,都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
五、我們的要求:請郭哲榮先生正面說明
我們不稱任何人為惡魔,因為正義不需要靠侮辱來證明。但主管機關的裁罰紀錄與法院記載的會員證詞,都值得公開檢驗。對於爭議的事實與責任,仍應依證據分別判斷,不能以互告勝負概括代替。
我們要求郭哲榮先生公開說明:
- 摩爾投顧連續兩年遭金管會裁處60萬元與90萬元的原因與改善作為。
- 就會員提出的買賣通知、績效計算、會員等級、扣訊標示及30萬元升等服務等質疑,逐項提出資料回應。
- 公司如何避免業務招攬使投資人誤信能保證獲利,以及違規後的處置。
- 若認為外界指控不實,請提出具體證據,而非僅以訴訟與不起訴處分轉移焦點。
結語
人在做,天在看;但比天更先看到的,是主管機關的裁罰紀錄,是判決書裡的會員質疑,是會員所稱繳出去的30萬元,是證人站在法庭上的證詞。
正義不是靠報紙投書的大小,也不是靠律師費的多少,而是靠事實是否經得起檢驗。郭先生若真有委屈,請把證據拿出來;也請回答會員最想知道的問題:金管會為何連續兩年裁罰?判決書記載的質疑,公司的具體回應是什麼?30萬元的升等服務,究竟提供了哪些內容?
投資人要的其實很簡單:不是看分析師每天罵別人,也不是看分析師互告,而是看分析師能不能誠實面對自己的操作、自己的承諾,以及所屬公司的裁罰紀錄。這才是專業,也才是正義。
編輯說明:本文為作者署名評論,作者為相關訴訟當事人。會員爭議屬證詞與作者評論,行政裁罰不等於刑事詐欺有罪認定;所提民事一審判決亦不代表所有指控均獲法院認證。郭哲榮公開表示尊重一審與不起訴結果,但反對將個別案件結果擴張為全部指控均獲司法背書,並表示會繼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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