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中聯油脂「癌油案」延燒到台糖,因為台糖今年5月曾向中聯採購一批「粗油」,檢驗結果即發現致癌物超標,但卻只是退貨沒有通報,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昨(3日)表示,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是法律明定的義務,他同時強調「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台中市政府調查認定,台糖事件中,中聯及福懋油未即時通報,昨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再重罰中聯及福懋油最高各三百萬元。台中市長盧秀燕控訴台糖「吃案」知情不報,中央應負責,國民黨立院黨團也要求必須依法究責。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在臉書上貼文表示,法治國講究的是法律要件,而不是政策口號,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並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食品安全制度設計的目的,本來就是要求業者寧可及早通報,也不要延誤通報;主管機關的責任,則是在接獲通報後迅速查證、適時說明,而不是讓業者自行決定哪些事件值得通報、哪些事件可以不通報。
但經濟部長龔明鑫看法不同,他表示台糖只是買貨人,並非查驗毒油的主責機關,地方政府才是查驗的主責機關。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也表示,高雄及台南市衛生局調查認定台糖沒有違反自主通報規定,食藥署尊重衛生局判斷,比較兩案,南僑已將檢驗有問題的油品送入加工產線,有通報義務,但台糖從未讓檢驗不符合允收標準的油品進入加工產線,一開始就退貨,情況不同。
盧秀燕昨表示,行政院長斥責台中市副市長調查公布太快,含問題油二十%以下油品不用下架,有問題的十九項油品要上架,而且找業者商量如何復工,現在又出現台糖發現苯駢芘不通報,經濟部、衛福部護航、吃案、蓋牌,「整組壞了了」,行政院應立即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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