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南海仁愛礁爭議事件 張競:海巡署應以此為鑑提升執法能力

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在馬尼拉總統府緊急召見中國駐菲律賓大使井泉。資料照
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在馬尼拉總統府緊急召見中國駐菲律賓大使井泉。資料照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菲律賓軍方指控中國海警在南海仁愛暗沙持棍傷人,中國則反控是菲方挑釁在先。美國國務院則發表聲明,譴責中國對菲律賓海軍人員做出「危險且具侵略性」行動。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受訪時特別強調,本次衝突發生時,東協正在馬尼拉召開外長會議,美國國務卿魯比歐與中國大陸政治局委員兼外長王毅都同時受邀與會,但中國大陸海警根本不會顧忌此等外交盛會登場時機敏感,照常執行仁愛礁巡邏任務,毫不擔心發生衝突會影響外交活動;政治觀察家在解讀時,務必思考此項時間節點敏感性。

張競更是強調,事件發生後,菲律賓由總統親自傳喚中國大陸駐馬尼拉大使,而相對上北京僅由外交部邊海司主管召見菲律賓駐北京大使,兩相對比就可理解雙方對此事件政治表態重申立場之輕重拿捏。

菲律賓軍方20日指出,舷號21560的中國海警船20日派出搭載8人的剛性充氣船(RHIB),「非法接近」擱淺於仁愛暗沙(Ayungin Shoal)的軍艦馬德雷山號(BRP Sierra Madre),近距離繞行拍攝照片及影片。菲律賓海軍立刻派出2艘船艇以「冷靜且非對抗方式」驅離中國海警RHIB,但中方人員卻「做出暴力且具侵略性的反應,持木棍擊打菲律賓海軍人員」,造成一名士兵受傷,橡皮艇也受損。

張競指出,7月20日北京與馬尼拉雙方再度於南海仁愛礁交鋒;雙方事後各自公佈影像記錄以及聲明,西方國家亦順勢表態,透過聲明聲援馬尼拉。但是經過審視各方聲明後,卻顯現出多項國際法理盲點。

首先,菲律賓坐灘於仁愛礁之馬德雷山(BRP 57)是否仍具備軍艦地位?張競表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條「軍艦的定義」(Definition of warships):「本公約的目的,「軍艦」是指屬於一國武裝部隊,具備辨別軍艦國籍的外部標誌、由該國政府正式委任並名列相應的現役名冊或類似名冊的軍官指揮和配備有服從正規武裝部隊紀律的船員的船舶。」對於坐灘在仁愛礁上之原菲律賓海軍馬德雷山艦來說,經過27年,是否還被列入菲律賓海軍現役艦艇名單?目前是否依據派任艦長?進駐該艦殘骸上官兵是否是合格船員?不論從任合具體運作標準與法律實踐角度來說,繼續堅持其為現役軍艦,確實是充滿爭議。

張競認為,假若依據菲國政府主張,馬德雷山艦仍處於現役狀態;則菲國海軍是依據何等國際法條,能夠從該艦派遣膠舟,限制他國接近該艦或是禁止他方在其周邊水域航行?這種行為不是擺明在破壞南海航行自由嗎?再者就更要強調,菲律賓從馬德雷山艦坐灘殘骸所施放膠舟,並非原先就配備於該艦之附屬舟艇,而是另外進駐該艦坐灘殘骸之舟艇;因此其法理地位於馬德雷山艦毫無關係。

假若此等膠舟要具備合法執勤身份與地位,其就必須「具備辨別軍艦國籍的外部標誌」,菲律賓膠舟是否懸掛國籍旗幟與識別標誌,大家可從相關影像資料加以確認。未能懸掛國籍旗章或是識別標誌之船舶,其行徑與海盜或是進行犯罪行為不法份子基本類同。中國大陸海警在與其交鋒時,主動認定其為菲律賓所派遣膠舟,嚴格說來,還是應該要求其表明身份,程序才算是完整。

張競進一步指出,若是菲律賓視原菲律賓海軍馬德雷山艦殘骸為人工島嶼,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60條,確實是可以在人工島嶼周邊設置安全地帶,並且限制他國航行進入安全地帶。但是由於菲律賓政府不斷強調該坐灘殘骸為馬德雷山艦,因此此點仍須繼續探討澄清。但不論如何,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60條第五款:「⋯ 安全地帶的範圍應妥為通知。⋯」但是顯然馬尼拉從未公開提出過此等宣示。

張競認為,北京與馬尼拉在仁愛礁交鋒時,菲律賓方面不但礁舟未具國籍旗幟或是識別標誌,膠舟上人員服裝與相關徽章亦是雜亂無章,難以識別其真實身份。依據此種樣態,菲律賓人員能否被視為合法戰鬥員(combatant)?確實存在爭議探討空間。此種在外觀上難以識別身份國籍,接觸交鋒前不宣告身份,其專業水準低劣實在令人無法想像。至於某些西方國家針對此事發表聲明時,聲稱菲律賓方面人員顯現專業,吾人只能說這些國家若不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就是完全缺乏基本常識!

最後,張競說,衝突發生後,北京與馬尼拉雙方皆召喚對方大使,透過外交管道表述本身政策立場。但是從過程與規格,其實亦透露出某些政治信號,亦值得政治觀察家與外交評論者關注。賴清德政府對於此項衝突不宜保持緘默,必須表達政策立場與政治姿態。我國海巡人員則必須審慎觀察過程,檢討本身執勤裝備與執法程序,從他人經驗獲取寶貴資訊。

 

*邀請您下載《鉅聞天下新聞網》App,點我下載 App,或 加入Line 好友,每天為您推薦有價值的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