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仲圈掀起檢舉潮,傳出疑似同業「網內互打」,就連新北地政局也透露,近期確實收到大約20餘件檢舉臉書廣告,經查證僅10餘件尚有刊登資料,目前仍在查證,對此臉書社團「賣厝阿明 知識+」的版主阿明提醒,不動產廣告若涉及不實最重可處停業,建議房仲人員把握3項自保原則,有助於降低風險。
「賣厝阿明」(以下簡稱阿明)發文表示,近日新北市地政局針對網路不動產廣告展開專案稽查,要求業者「廣告文案必須與事實相符」,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最高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2500萬元,此舉引發仲介業者高度關注,還有業者透露,近期同業檢舉案件激增,連「公寓1樓可停車」這種常見話術都需要提出證明,顯見政府稽查力度正在加大。
根據阿明指出,起因來自一名房仲在臉書刊登乙種工業用地銷售廣告,文案中提到「土地具建築線」,結果收到地政局發函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於是緊急聯繫地主並取得相關資料回覆,最終才免於受罰,後續將經歷分享在業界群組,還提醒「現在政府是玩真的,廣告寫什麼就要能證明什麼」,才讓這起事件曝光 。
阿明表示,地政局近期鎖定不動產廣告中易誤導消費者的用語,要求業者必須備妥證明文件,包括以往幾種常見話術都要提供證明:
1.可停車
需提出土地使用分區或產權證明,確認1樓確可供停車使用。
2.增建面積
若有增建,須檢附合法建照或使用執照,否則可能涉及違建。
3.經紀人資格
若廣告標榜「千萬經紀人」,需證明具合法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而非僅是營業員。
阿明還引述匿名房仲的說法,指稱近期同業互相檢舉的情況有所增加,甚至出現「釣魚式檢舉」,故意檢舉競爭對手的廣告用語,鎖定廣告中標榜的特色,例如廣告中提到「近捷運」,可能被要求證明步行時間,標榜「學區宅」需要附上學區劃分證明,標榜 「低公設」需要提供建物謄本佐證,令這名仲介形容發廣告像在寫論文「每一句都要有出處」。
阿明提醒,不動產廣告若涉及不實,除違反《公平交易法》外,還可能觸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重可處停業處分,因此他建議房仲人員把握以下三項原則:
1.說到做到
廣告文案應與權狀、建照等文件一致。
2.保留證據
若引用第三方資料(如學區劃分),應該截圖或存檔備查。
3.避免模糊用語
例如「增值潛力大」等主觀描述,容易被認定為誇大不實。
有關購屋族的權益方面,阿明則建議主動要求業者提供廣告承諾的書面證明,若有發現不實廣告,可向各縣市地政局或消保官檢舉。
針對政府這波稽查,另有資深房仲坦言「現在更像是在賣證明文件」,還分析這波稽查反映出兩大趨勢,第一個是政府打擊炒作不遺餘力,繼實價登錄2.0、禁止紅單轉售後,廣告規範成為房市管控新重點,另一個趨勢是消費者權益意識提升,愈來愈多買方會檢視廣告真實性,甚至主動檢舉。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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