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入多起金融交易案,台北地院今(13)日下午宣判,僅在「澄清湖購地案」部分,辜即因違反《銀行法》共同背信罪,遭判刑7年8月,全案共牽連至少5起交易異常事件,另有高層主管與紙上公司聯手套利,形同中信集團內控失靈大崩盤。
案情回顧:買地套利、公告不實、內神通外鬼
判決指出,辜仲諒與李聲凱、陳俊哲等人,2005年間獲悉清美公司意圖出售高雄鳥松區「澄清湖大樓」,遂安排由陳俊哲實控的紙上公司——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以8.5億元購入,後再轉手賣給中信銀行,價格墊高至9.5億元,讓銀行憑空損失1億元。
不僅如此,辜仲諒更在公告及財報中隱匿泰通與中信的關係人事實,構成《證券交易法》公告不實罪,操盤過程規避董事會審查、跳過內控制度。
更驚人的是──案外案接連爆出,共涉5案
這起澄清湖案只是冰山一角,檢調追查中發現至少再延伸出4案,涉案模式驚人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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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信案:張明田、李聲凱等人,低價標售中信銀行承接自鳳山信合社的不良債權,實際市值超過12億元卻以8.4億元讓給陳俊哲控制的科信公司,最終造成銀行損失逾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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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有紙廠案:透過不實文書作業,將中信對萬有紙廠的不良債權轉賣予泰通,讓對方獲利超過4,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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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王電機案:同樣以虛構文書將債權讓渡給力林公司台灣分公司,不法利益達1.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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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行奕銘案:李聲凱與林祥曦再度聯手,讓科信公司以假文書取得中信第一資產持有的奕行與奕銘公司不良債權,套利金額達1.18億元。
判決結果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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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犯《銀行法》共同背信罪,判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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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田: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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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祥曦:連續犯案,判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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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聲凱:連續犯案,判刑9年4月。
法院重話:內控潰散、罔顧股東信賴
北院痛批,辜仲諒等人利用掌權地位,結合紙上公司與下屬,規避內控與稽核機制,長期掏空中信體系資產,對金融秩序與投資人信任構成嚴重衝擊,行為不可寬貸,且至今仍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