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金額龐大,民眾往往仰賴知名房仲品牌的專業與誠信,但如果房仲「左手拉右手」,隱瞞買方就是自家員工親屬的身份,藉此壓低價格成交,該如何維權?台北市一名劉姓婦人日前透過永慶房屋居間仲介,出售位於新北市的一處房地,不料簽約後才驚覺,買家竟然是該案主要銷售經紀人的親兄弟。劉婦認為永慶房屋未盡誠實告知義務,憤而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永慶房屋必須依其「真房價保證」承諾,全數退還收取的34萬8,000元仲介費。
房仲勸說「屋老況佳差」 賣方降價成交後才知真相
劉婦主張,她出於對永慶房屋誠信與專業的信賴,委託其銷售名下位於新北市的房地。在銷售過程中,永慶房屋的仲介人員不斷以「屋齡過老、屋況不佳」等理由進行勸說,說服她同意以遠低於市場價值的金額,甚至再減價10%的條件讓步。雙方最終於民國111年6月1日與買家焦義德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以總價870萬元成交,劉婦並依約給付永慶房屋4%的服務報酬、共計34萬8,000元。
然而,就在簽約後的隔天,房仲人員才吐露買家其實與公司內部有「特殊關係」。劉婦事後更發現,這場交易根本是內部人的眷屬買賣,若早知買方是房仲內部員工的親屬,斷不可能輕易答應降價。劉婦認為永慶房屋推出「賣方-真房價保證書」,承諾若買方為員工或其二親等親屬而未事先告知,將賠償服務報酬,因此提告要求永慶房屋履行承諾,返還全額仲介費。
永慶房屋辯稱:成交價符合行情、隔天就講了
面對指控,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全盤否認過失。永慶房屋辯稱,該筆房地迄今屋齡已超過43年,經過周邊成交行情比對,870萬元的成交價格完全符合市場行情,賣方並未因此受有任何損害。
對於內部關係的質疑,永慶房屋起初在庭上否認原告所指稱的某位高姓員工為受雇人,並強調縱使買方真的是員工或其二親等內的親屬,公司也已經在買賣雙方締約後的「次日」盡到告知義務,並非完全隱瞞,因此認為劉婦無權要求賠償或退還服務報酬。
法院打臉:主要銷售房仲與買方是親兄弟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直接揭穿了這場交易的親屬網絡。法官查證發現,這起房地買賣案件中,永慶房屋負責的主要銷售經紀人名叫焦義廣,而合約上的買方焦義德,正是經紀人焦義廣同父異母的親兄弟,在法律上屬於不折不折的「二親等以內血親」。
法院指出,永慶房屋自己白紙黑字與客戶簽訂的「賣方-真房價保證書」第3條第1款明確約定:「若買方為本公司員工或其二親等內親屬未告知賣方,本公司將賠償已收賣方之服務報酬。」
法官認為,不論成交價格是否符合行情、或是隔天有沒有補行告知,永慶房屋「沒有在簽約前清楚告知」就是事實。房仲明知買方與承辦員工具有緊密的二親等親屬關係,卻未在劉婦決定簽約、降價前坦白交代,顯然已經違反了該公司對消費者所做出的誠信保證。
判決結果:永慶房屋全額退還34.8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做出判決,認定劉婦依據真房價保證書條款要求永慶房屋退費完全合理。判令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劉婦新台幣34萬8,000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7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本案賣方勝訴部分依法得假執行,永慶房屋若不服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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