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刑大風紀連環爆!警員接連涉偷查個資 基層遭辦、主管責任呢?

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圖/Google Maps)
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圖/Google Maps)

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近期接連爆出員警疑似違法查詢、外洩民眾個資案件,從前偵查隊代理隊長遭判刑,到現任科技犯罪偵查隊長被檢方聲押禁見,警察內部個資管理與督導機制再度受到檢視。涉案人員陸續面臨司法及行政懲處,但指揮監督層級是否也應承擔管理責任,已引發外界質疑。

最新一起案件涉及北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長陳冠良。檢警調查,陳涉嫌自今年3月起,利用警用系統多次查詢民眾個人資料,並提供給已退休、現從事房仲業的前刑事局警官吳政祐。檢警懷疑兩人之間可能存在對價關係,15日上午拘提兩人到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案情與雙方有無利益交換,仍待司法機關進一步釐清。

另一起案件則已由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藝人王大陸因懷疑協助閃兵的陳志明失聯,透過友人游姓男子聯繫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法院認定,劉在公務電腦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虛偽登載查詢事由,取得陳志明個資後拍攝畫面,再透過LINE傳給游男。

劉居榮辯稱資料是「誤傳」,但法院依對話紀錄認定,他在傳送個資後曾向游男表示「沒給你漏氣」、「專業吧」等語,因而不採信其辯詞,並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則因另案非法利用個資討債,各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兩起案件的法律程序不同:陳冠良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是否犯罪尚待法院審理;劉居榮案則已有第一審判決。不過,兩案均涉及北市刑大人員使用警用資訊系統取得民眾資料,凸顯查詢權限、異常警示、事後稽核及主管督導等環節可能存在風險。

陳冠良案曝光後,北市刑大緊急召開考績會,一次記兩大過,並報請警察局逕予免職。相較之下,外界更關注的是,當同一單位接連發生個資查詢與外洩爭議,責任是否僅止於涉案員警,還是應進一步檢討督導鏈及主管責任。警方後續是否公布制度改革、強化即時告警與權限控管,將是重建民眾對警用個資系統信任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