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因3歲孩童用餐時打翻雞湯燙傷,負責人邱惠英遭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家長並求償40萬元。然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業者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也有制定服務流程並教育員工,最終判邱惠英無罪,民事附帶賠償同遭駁回。
一名王姓女子去年4月4日帶3歲孩子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未等孩童入座,便先將保溫壺內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王女轉身拿取物品時,孩子自行拿起杯子,不慎打翻熱湯,造成胸口約1%面積二度燙傷,另有約3%面積一度燙傷。
王女事後對德朗火鍋負責人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店家長期提供「以湯代茶」服務,負責人對高溫雞湯可能造成的風險負有注意義務,因而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邱惠英否認有過失,主張店內已有員工訓練與提醒流程。辯護律師則指出,餐飲業供應的熱湯、熱食本來就可能造成燙傷,若只要食物溫度具有燙傷風險,就認定業者違反注意義務,恐怕與一般社會生活經驗不符,也會讓所有餐飲業者無所適從。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供應高溫雞湯,也沒有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規範餐廳應以何種方式向幼童提供熱湯,不能因孩童最終受傷,就反推負責人必然違反注意義務。
判決並指出,德朗使用的兒童湯杯外層為不導熱材質,有助避免幼童直接接觸高溫杯壁而燙傷,屬於合理的防護設計。若杯體外層直接導熱,反而可能使幼童觸碰後立即受傷,甚至因反射動作打翻湯杯,造成更大危害。
店長及店員證稱,邱惠英曾教育員工,應等客人入座後再倒雞湯,並提醒熱湯燙口、要求陪同兒童的大人注意。雖然事發店員未完全依照程序,在孩子入座前便先倒湯,但案發時邱惠英不在店內,沒有證據顯示她在現場指揮或能即時監督,因此法院認為不能將店員個別操作上的疏失直接歸責於負責人。
至於店員當時是否曾提醒「雞湯很燙」,家長與同行友人、店員的說法並不一致。法院認為,本案被告只有邱惠英,審理重點應是她本人是否違反注意義務,而非單憑店員是否依SOP操作,就要求負責人承擔刑事責任。
這起案件也引發餐飲業經營風險的討論。業者若已建立SOP、提供相對安全的餐具並進行員工教育,仍可能因第一線人員未完全照流程操作而遭起訴;法院此次判決劃出負責人刑事責任的界線,也讓外界思考,若合法經營、善盡管理仍動輒被告,未來還有多少人敢投入開店創業。
全案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仍以後續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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