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開庭,林智堅在11日出庭應訊,他表示自己沒有抄襲余正煌論文的動機及必要,所以沒有認罪問題,但這樣的說法讓余正煌一方無法接受,提出33點「一模一樣」論文內容,更表示有些地方直接複製貼上,連錯字都一模一樣。
林智堅出庭表示,自己的論文是2014年自己參與新竹市長選舉作為依據所寫作,用他自己內部團隊委外的民調來分析,且由陳明通老師指導,林智堅的律師也在法庭上,準備了2萬多字的答辯狀,證明余的論文才是侵害林智堅的著作權,余沒有權利提出自訴,更反對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作為證據,認為法庭應直接審理、調查證據。
而余正煌的委託律師吳政達律師則表示,台大學倫會已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抄襲,並當庭提出比對表格,證明林的論文有「33段落」與余的論文相似,有些甚至複製貼上,連錯字都一模一樣。
律師表示,余正煌原本不想牽扯其中,但去年7月20日林智堅為了挽救桃園市長告急選情,在舉行記者會提出不實之時間序列,誤導輿論風向及林的支持者,企圖要帶出「余抄襲林的論文」,事涉余的人格清白及任職公務機關之權益,迫於無奈下決定委任律師表達「自己論文乃自行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