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博恩《三重標準》遭追繳娛樂稅26萬!薩泰爾聲請釋憲遭憲法庭駁回

薩泰爾負責人曾博恩。(圖/薩泰爾提供)
薩泰爾負責人曾博恩。(圖/薩泰爾提供)

(記者林瀚/綜合報導)由網紅曾博恩擔任負責人的薩泰爾娛樂公司,2022年舉辦3場脫口秀活動《三重標準》,因未依規定在活動前完成娛樂稅相關登記,也未辦理娛樂稅徵免程序,遭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要求補繳娛樂稅26萬餘元。薩泰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之後,公司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最終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薩泰爾娛樂於2022年3月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的《三重標準》演出,然而未依《娛樂稅法》規定,事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也未提出免徵娛樂稅申請。信義分處認定,該單口喜劇售票活動屬於娛樂稅法規範中的「技藝表演」,因此核定應繳納娛樂稅約28萬元,經復查後調整為26萬餘元,並要求公司補繳。

對於稅捐處的處分,薩泰爾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該活動不應被認定為娛樂稅課徵對象。不過,案件歷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均判決薩泰爾敗訴,相關判決也因此確定。

薩泰爾隨後認為,《娛樂稅法》相關規定涉及憲法問題,因此提出釋憲聲請。公司主張,行政法院認定《三重標準》屬於應課徵娛樂稅的活動,是對實質課稅原則的錯誤理解;同時認為娛樂稅法對於「課稅客體」的規範不夠明確,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此外,薩泰爾也提出,政府透過娛樂稅制度影響民眾文化消費,對不同經濟條件的民眾課徵相同金額的稅負,可能造成負擔不均,並涉及文化權、表演自由,以及量能課稅原則、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等憲法保障問題。

薩泰爾另主張,娛樂稅法對於代徵義務人的處罰規定過於嚴格。公司認為,若代徵義務未完成,法律未先提供改善機會,而是在發生短漏稅後直接追繳,且按照應納稅額處以至少5倍罰鍰,沒有最高上限,甚至可能導致停止營業,恐涉及正當行政程序、責罰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等問題。

針對《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薩泰爾也認為相關規範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並可能有擴張課稅範圍、超出母法授權的疑慮,因此一併聲請憲法審查。

案件由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負責審查。審查庭認為,薩泰爾提出的聲請內容,主要是對個案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結果表達不同意見,並未具體說明自身憲法權利受到何種不法侵害,也未明確指出相關終局判決或法律規範與憲法之間存在何種衝突。

因此,審查庭認定該聲請案未符合憲法訴訟程序要件,評議後以一致決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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