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獨家/蔡政府520前搶推打詐專法送審 恐閹割科技偵查利器「木馬條款」【菱傳媒】
總統蔡英文與行政院長陳建仁為了打詐,責請各部會研議相關法制,經過數個月研修,包含4部法律的「打詐專法」逐漸成形,其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是全新法案,《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則是修正案,2+2的規格堪稱蔡任內最豪華巨作,《菱傳媒》掌握訊息,行政院為搶在蔡、陳5月20日退職前送立法院審查,竟閹割最重要的「木馬」條款藉此降低爭議,等同架空最關鍵的科技偵查利器。
陳建仁去年與政務委員羅秉成思考研修打詐專法的必要性,今年賴清德當選總統後,2月羅秉成即召集各部會研議,由於以往立法形成過程漫長,除要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必要時還得召開公聽會,甚至在各部會草案出爐後、送到行政院之前,還須視法案性質對外公告數周到數月不等期日,法界當時多研判這是蔡英文要做球給賴清德,當作接任的豐厚大禮。
尤其打詐專法內有詐欺防制與科偵兩部從無到有的新法,加上洗防與通保兩部修正案,2+2的規格堪稱蔡政府任內最豪華的巨作,為求謹慎,立法技術理論上要非常精確,立法時程勢必拉長,想壓縮在3個月內,即蔡、陳5月20日退職前送立法院排審,是非常冒險的作法。
其中最可能卡關的爭議條款,就是「科偵法」的「植入木馬程式」條款,主管機關法務部原仿照德國《刑事訴訟法》立法例,讓辦案人員可在經過法官裁定許可的情況下,透過社交工程的網路釣魚或其他手法,把驗證後的「官方病毒」偷偷植入嫌犯的手機內,藉以獲取其通訊資料與對話等內容。
德國的《刑訴法》授權辦案人員可透過植入程式,獲取嫌犯手機通訊資料以外的內容,如照片、影音、文件等,形同掌控整支手機資料,被稱為「大木馬」;相較於我國科偵法只限於取得訊息、聯絡人、通話等通聯資料,屬於侵害較低的「小木馬」。
設立小木馬條款的原意,是考量犯罪、間諜、詐欺等不法份子長年利用各種管道入侵民眾手機或電腦,已出現偵查漏洞與犯罪溫床,辦案單位若要啟動有效偵查,應也具備相同武器才有機會反擊。但據悉,許多立委看到草案後,憂心自己手機也被植入木馬,紛紛表達強力反對之意。
立委質疑我國有無開發小木馬程式能力、程式是否暗藏後門、誰可以驗證程式規格、偵查結束後程式能否「自殺」等面向;法務部則說明,工研院可協助診斷程式安全性,且辦案人員只能用調查局跟刑事局提供的木馬,但立委們仍有疑慮,拒絕買單。
檢察官、警察、調查局等第一線辦案人員的看法與立委南轅北轍,認為小木馬的植入前提是「法官保留(要經過法官裁准)」,並非人人手機都可能被監聽,且僅限於特定類型的重罪,在現今偵查手段已趕不上數位犯罪型態的情況下,若連植木馬監聽都不行,如何替人民、國家追緝犯嫌?木馬條款是關鍵,不宜刪除。
立委與辦案單位立場不一致,使得木馬條款備受爭議,依照過往立法經驗,這類條文原須花時間溝通協商,才可能綜整出調和後的文字,但跌破眾人眼鏡的是,蔡政府不打算把打詐專法雙手奉上送給賴政府,而是決定搶在自己卸任前送審。
本刊掌握,行政院壓縮在3個月內就擬制出的打詐專法,已自我閹割木馬條款,形同棄守城池,向立委輸誠示好。自宮後的科偵法,只剩下使用M化車、GPS、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的授權規定,至多蒐集嫌犯的位置,而最重要的數位通聯資料,因無木馬條款的合法授權,辦案人員將不得使用程式蒐集,否則有觸法問題,偵查手段再度落後犯罪集團一大步。
行政院為趕在賴清德就任前送審打詐專法,陳建仁、羅秉成與秘書長李孟諺已拍板,定9日於行政院院會審查,出院會後即送立法院審議。立委與行政院屆時將公開面對外界挑戰,少掉木馬條款的打詐專法,究竟是完成蔡政府的歷史定位,或僅是謝幕前的最後一次大型剪綵,將待時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