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海軍124艦隊性騷案判決出爐 劉姓輔導長判拘役50天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海軍124艦隊去年傳出政戰幹部性騷擾事件,日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出爐,將該位劉姓輔導長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害人支付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菱傳媒》去年獨家報導指出,海軍124艦隊以拉法葉級艦為主力,長期在海上監控共艦,勤務繁重辛苦,並獲頒海軍團體獎勵金,艦隊政戰主任立即邀請轄下政戰幹部餐敘慰勞。

海軍艦隊政戰部門去年5月14日晚間在高雄某餐廳辦理餐敘慰勞幹部,席間一名拉法葉級巡防艦中校輔導長喊叫女軍官時,對她拍肩與拍腿,事後女方認為行為不當,先行報備離去後,當晚致電給政戰主任報告席間發生狀況,主任立即表示女方若認為不舒服,就要保障自身權益,並保全證據申訴。事後該名輔導長立刻遭調職,並依「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進行後續調查。

高雄地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劉姓輔導長與A女為軍中同事,民國114年5月14日21時20分許,同事在高雄市的「野饌燒肉店」聚餐,劉姓輔導長與A女坐在同一排,中間隔著傅姓上校。劉姓輔導長在席間起身站在A女身後不斷數落A女於學生時冒犯他,並將手搭在A女的肩上,A女扭動肩膀擺脫劉姓輔導長的行為,劉姓輔導長仍不斷細數A女之不是。嗣經在場傅姓上校制止後,回到原坐位。傅姓上校起身向在場的其他同事敬酒,須臾,劉姓輔導長竟基於性騷擾之犯意,挪身靠近A女,以手拍打A女之大腿,A女深感遭冒犯,斥喝劉姓輔導長後即離開現場。案經A女訴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告偵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指出,劉男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害人A女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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