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加重毒駕處罰 肇事致人於死最重關12年、罰300萬元

政院修法加重毒駕處罰。資料照片/警方提供
政院修法加重毒駕處罰。資料照片/警方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毒駕案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以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度,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毒駕者為現役軍人罰金也全加重,最高併科新台幣420萬元。

依據現行刑法,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現役軍人,罰金上限為40萬元;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毒駕」 的處罰與「酒駕」區隔,並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

根據刑法修法草案條文,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以及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以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罰金。

如果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曾經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同時加重陸海空軍刑法關於毒駕的處罰,毒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20萬元以下罰金。

曾經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2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草案也規定,觸犯酒駕、毒駕時所駕駛的交通工具,若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無正當理由取得者,將予沒收。

法務部次長馮成在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修法是考量酒駕與毒駕在法意上不同,也考量罪責的相當性以及譴責再犯行為,因此提升相關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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