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麗娜/綜合報導)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爭議不斷,民眾黨今(13日)召開中評會,列4大罪狀決議開除其黨籍,聲明中更控李貞秀在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對此,李貞秀否認,呼籲民眾黨公布錄音檔,痛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屢次失言惹議,日前她突開直播爆料新竹市長高虹安拿了創黨主席柯文哲700萬,引發黨內不滿並提出檢舉,民眾黨中評會今(13)日開會討論懲處,決議開除李貞秀黨籍,李將因此喪失立委身分。
民眾黨中評會發布聲明指出,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對李貞秀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中評會表示,李貞秀違紀事實包含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民眾黨和諧,且連續性違紀,更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另也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李貞秀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當創黨主席柯文哲等黨內高層找她密談時,她竟開口稱,辭立委的前提是,黨要「補滿她剩餘立委任期的薪水」。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中評委陳宥丞說明其違紀事實時指出,李貞秀在4月7日的會議上,明確將不分區立委當作對價關係,要求必須要有特定金額給她個人補償,這已嚴重違反國家公職的倫理,更傷害民眾黨的聲譽。
陳宥丞再指,李貞秀今天在中評會上也非常堅持,確實是要以獲取金錢來作為辭掉不分區立委的前提,中央評議委員會認為,任何的公職都不可以被交易化,更不可以被對價化,嚴重侵害民眾黨原則,更愧對民眾黨支持者的託付,嚴重影響民眾黨的清廉品牌、社會信賴。
媒體追問「李貞秀今天發聲明說沒有來要錢,今天中評會是有調查到什麼新事證,明確指出說李曾經有對價關係嗎?」陳宥丞則說,那是李貞秀主觀認為自己沒有要錢,但客觀上,明確有相關的會議紀錄,這個會議紀錄是由立法院黨團今日具名提供,而且李今天在中評會上,也有將她的個人意見做補充,且並沒有針對「必須有金錢作為辭任立委這件客觀事實」,這是有明確的資料,且有李個人意見的表達。
不過,對於黨中央指控「要求必須要有特定金額做補償」,李貞秀接受《三立新聞網》記者電訪時回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已經有跟他們解釋過了,但我的解釋他們都沒說出來,我希望他們可以公布全部的錄音檔,總之,還是不要傷害民眾黨啦!我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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