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2日)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質疑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立委資格恐有重大爭議。邱垂正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在台灣設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李貞秀去年3月才確定放棄中國戶籍、補繳證明,如此起算等於在台灣設戶籍未滿10年。
邱垂正說,當事人在台設戶籍期間,若也擁有中國大陸戶籍,選舉、罷免相關權利都失效;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等於有「雙重戶籍」,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將會同相關機關釐清。
邱垂正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在台灣設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他說,重點在於設戶籍滿10年起算點在哪裡?政府發給定居、台灣身分證後,當事人必須繳回放棄原籍證明,李貞秀去年3月才確定放棄大陸戶籍、補繳證明,這樣起算等於在台灣設戶籍才滿1年,沒有滿10年。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得知邱垂正的說法後以新聞稿表示,邱垂正接受節目專訪竟然自曝其短,完全暴露其尸位素餐、對主管業務不熟悉,更刻意誤導社會大眾。
民眾黨團說明,陸配來台初設戶籍登記、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就已經被要求註銷對岸戶籍,內政部去年突然要求數萬陸配「再補件重新證明」,許多人因為來台多年證明遺失只能再跑一趟,也有人因為疾病或政治因素無法返回中國大陸,最後改用具結方式處理,而內政部也照單全收。
民眾黨團表示,依法論理,無論陸籍新住民採取補繳或具結,這些人在台灣的「年資」與相關權利,都是以取得身分證或設籍台灣的那一年計算。
民眾黨團質疑,按照邱垂正天馬行空的邏輯,去年補繳證明的1萬1868名陸配,許多人早已設籍台灣滿10年、20年,難道他們在2025年補繳之前的年資都不算數?過去每一次投票、參政及擔任軍公職都是非法?難道年資要「開始重新累積」才能享有在台灣應考試、服公職等相關權利?
李貞秀取得中國戶籍除戶證明時間,是媒體在11日李貞秀就職立委一星期後揭露,報導中表示,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李貞秀1993年因結婚來台定居,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2002年修法新增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已在中國設籍者,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也就是2003年前須註銷中國戶籍,才不會喪失台灣身分。
邱垂正認為李貞秀就是沒有在2003年前辦理除籍,而是去年3月才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除籍,未符合規定。
李貞秀並未證實她是何時辦理除籍,而根據民眾黨的新聞稿,李貞秀等陸配入籍登記、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就已經被要求註銷對岸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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