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安觀點》驚天大案?劉泰英指涉阿扁日本「藏錢」不攻自破?

陳水扁。(圖/摘自網路)
陳水扁。(圖/摘自網路)

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近日透過口述歷史,指控一位「台灣之子」在取得政權後,因他拒絕交出某國營金融機構經營權而遭報復入獄,後來該機構被賤賣給某財團,「台灣之子」從中收受三億美元佣金,並將款項藏匿在日本。這個看似驚天動地的政治醜聞,經過仔細推敲,卻處處充滿邏輯矛盾。

一、劉泰英指控的具體內容

根據媒體披露,劉泰英在即將出版的回憶錄中描述:某位「台灣之子」在執政後,要求他交出某國營金融機構的經營權,遭拒後便找他麻煩,最終導致他入獄。而這家金融機構隨後被賤價出售給某財團,「台灣之子」收取了三億美元,以日圓形式藏匿在日本。

後來「台灣之子」爆發貪污洗錢案,瑞士銀行查扣了其家族在海外的款項,便來找劉泰英協助處理這筆日本資金。劉泰英稱,這筆錢後來由他的一位余姓部屬藏匿在日本,連同房地產都過戶到該人名下。

二十年追訴期過後,「台灣之子」再次找上劉泰英,希望他協助向余姓部屬追回當初藏匿的三億美元。

二、案件背景:中華開發與新瑞都案

對照時空背景,劉泰英影射的對象呼之欲出。所謂「台灣之子」指的是前總統陳水扁,國營金融機構是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而某財團則是中信金控。2004年中信金控開始收購中華開發股份,2008年12月正式取得控制權,由辜仲瑩接手經營管理。

劉泰英所稱的「坐牢」事件,則是2002年9月爆發的新瑞都案。當時高雄新瑞都開發董事長蘇慧珍指控劉泰英收受佣金,檢調隨即偵辦。2006年一審判決,2008年二審判處五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同年7月劉泰英入監服刑。

三、四大疑點無法自圓其說

第一個疑點:敵對關係邏輯不通

劉泰英宣稱陳水扁因他不交出中華開發經營權而害他坐牢,兩人應是死對頭。但為何在2008年陳水扁爆發貪污洗錢案、瑞士帳戶被查扣時,反而會找這位死對頭幫忙藏匿日本的贓款?更不合理的是,二十年後又再次找他協助追回這筆錢。一個害你入獄的人,會是你處理見不得光資金時的首選嗎?

第二個疑點:追訴期時間線自相矛盾

劉泰英稱案發已過二十年追訴期,所以陳水扁才敢來追討這些款項。從2004年中信金控開始收購中華開發算起,到2025年確實接近二十年。但劉泰英同時又說,陳水扁是在2008年貪污案爆發後才找他協助藏匿這筆款項。

問題在於,如果洗錢行為發生在2008年,到現在根本未過追訴期。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出身者,怎麼可能在追訴期未過的情況下,就來找曾經的政敵追討不法所得?這在法律時序上完全說不通。

第三個疑點:全篇影射無法舉證

整個敘述中,劉泰英使用了大量代稱:「台灣之子」、「某國營金融機構」、「某財團」、「余先生」。所有關鍵人名、公司名稱、帳戶資訊、金流證據,全部付之闕如。

這種敘事方式的問題在於,被影射者即使想澄清也無從下手。沒有具體指控對象,就沒有明確的誹謗罪構成要件。但社會輿論已經完成了自我對號入座,被影射者等於被潑了一身污泥,卻連要澄清哪一筆錢、哪一個時間點都無從確定。

第四個疑點:提告本身就是陷阱

有評論建議陳水扁應該對劉泰英提告。但這正是這種影射手法的高明之處:劉泰英從未指名道姓,一旦陳水扁提告,等於自己跳出來承認「你講的那個人就是我」。在法律與輿論上,這是極度不利的位置。

四、當事人否認與事實查證

據報導,劉泰英影射的余姓部屬,真實身份為余金寶。陳水扁已向余金寶求證,對方明確否認曾經幫忙藏匿任何款項,也否認陳水扁近期曾向他追討任何資金。這進一步削弱了劉泰英指控的可信度。

五、政治八卦還是嚴肅指控?

綜合以上四大疑點,這起所謂的「驚天大案」存在太多無法自圓其說之處。人際關係邏輯矛盾、法律時間線錯亂、缺乏具體證據、當事人否認,這些都指向同一個結論:這更像是一則政壇八卦,而非經得起檢驗的嚴肅指控。

一個人坐在家中,突然被指控藏匿百億贓款,卻摸不著、看不到任何證據,也無法有效澄清。這或許正是這起「大案」最荒謬之處。當指控只剩下影射與聯想,當邏輯處處矛盾卻無法舉證,所謂的驚天醜聞,恐怕也只是週末茶餘飯後的笑話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