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泰一遭判刑3年6個月仍不服上訴!法院揭「DNA證據一致」關鍵理由

文泰一不放棄力拼減刑。(圖/摘自IG)
文泰一不放棄力拼減刑。(圖/摘自IG)

前韓團NCT成員文泰一因涉入集體性侵案件,被法院依「特別準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但他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服,近日透過律師正式向法院提出上訴,其餘兩名共犯也分別提起上訴。

據了解,文泰一在判決公布前曾向法院遞交7頁的反省書,希望藉由表達悔意爭取減刑。他在信中寫道:「被害人已接受道歉」並強調自己深感後悔,「我承認所有罪行,深刻反省。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無法用任何方式完全彌補,我真心道歉」。

然而,儘管在書面上表達懊悔,文泰一仍不願接受首爾高等法院維持原審3年6個月的刑期,並附帶完成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以及5年內不得從事與兒童、青少年相關職業的判決,因此決定提出上訴。

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辯方主張「已向調查機關自首,應予減刑」的說法不成立。法官表示:「泰一在住處被搜查前,曾供稱自己並未意識到犯罪行為的發生,而另一名共犯在被問及『若非案情曝光,是否仍會自首』時,也回答『不會』。因此不具備自首減刑條件。」

法院同時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已綜合考量被告皆為初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法官進一步指出:「被害人體內檢出三名男性DNA,與泰一等三人一致,足以證明犯罪事實。此外,被害人遭受嚴重性羞辱與精神創傷,目前仍持續接受治療,這些因素都必須反映在刑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