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案,確定將原本即將於6月14日到期的節能家電退稅措施延長4年半,至2029年12月31日止。購買符合節能標準的電冰箱、冷暖氣機與除濕機,每台最高仍可減徵貨物稅2000元,由消費者申請退還。
目前施行中的節能家電減稅,是針對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與除濕機,每台可享有最高2,000元的貨物稅減免,原定優惠將於今年6月14日截止。行政院基於節能減碳政策,提出延長修法草案,最初規劃延長至2027年底,並得再延長一次、最多兩年。立法院朝野協商後最終拍板,直接延長至2029年底。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自2025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凡購買符合節能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家電新品,且未轉售或退換貨者,皆可享有每台2,000元的貨物稅減免,申請退稅程序與所需文件將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另訂辦法公告。
立法院今早就此案進行黨團協商後,條文照行政院版通過,其餘條文如第11條、第12條之5與之6、第37條則維持現行規定。會議中不需再行表決,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拍板三讀通過。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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