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8年前對女助理伸出不當行為,先是否認後坦承犯行,並表達願意和解但遭拒,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徒刑。案件進入二審後,他向合議庭請求緩刑,最終台灣高等法院於2024年最後一天駁回上訴,改判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全案定讞。
台北地檢署今日(27日)通知宥勝到案執行,他準時繳付200萬元罰金,離開時簡短回應媒體:「一切依照程序處理。」經紀人則表示:「尊重判決,履行責任,努力成為更好的人。」至於是否回歸演藝圈,宥勝回應:「目前都以友善土地公益為主,努力回饋社會。」
案件源於2016年,當時宥勝在工作結束後,由女助理開車載他回家,並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助理家中。事發時,他未立即離開,而是跨坐在女助理腿上,控制其雙手並解開內衣撫摸胸部,所幸女助理奮力抵抗,才使其停手。
此案因MeToo風波再度被揭露,法院審理後,一審判宥勝8個月徒刑,二審則改判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宥勝未再上訴,案件正式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