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雄發生「城中城」慘案,大火造成46死的慘劇震驚全台,喚醒國人對住宅安全的高度重視,內政部昨(6日)公告,未來被認定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違規可按戶最高開罰20萬元,希望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內政部表示,為了強化公寓大廈安全維護管理機制,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或消防安檢不合格者,經地方政府通知後,限期2年內必須成立管理組織並且完成報備,屆期仍未成立可按戶裁罰,可按次處罰,每戶最高開罰20萬元。
根據內政部說法,公告重點自生效次日起14日以內,地方政府針對總樓層超過11樓的建築,有危險之虞者需向中央提報清查計畫,並在清查作業完成後3個月內,通知公寓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限期2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且完成報備。
內政部透露,針對老舊危險建築的認定標準,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直轄縣市的主管機關也要依照條例相關規定,評估執行與轄區實際需要,如有必要須公告擴大認定要件的適用範圍,提供國人做為參考。
▼高雄發生的「城中城」慘案,慘劇震驚全台,喚醒國人對住宅安全的高度重視。(示意圖/東森新聞)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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