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泰爾娛樂稅案敗訴 博恩活動被裁定需補稅

2024-06-27 09:36  作者 / 翰

曾博恩。(圖/摘自臉書)曾博恩。(圖/摘自臉書)

薩泰爾娛樂公司於前年舉辦3場「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門票總收入超過2283萬元。該公司不服被要求繳納26萬餘元的台北市娛樂稅,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判決薩泰爾敗訴,該公司仍可上訴。

薩泰爾公司於2022年3月11日及12日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行的3場售票活動,未按照娛樂稅法規定,事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登記並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信義分處認定,薩泰爾所舉辦的是單口喜劇表演,屬於娛樂稅法及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的「技藝表演」。薩泰爾未依規定代徵代納娛樂稅,於是依據門票總收入2283萬5950元,扣除各票價內含的娛樂稅後,核定薩泰爾應代徵繳納28萬166元娛樂稅。

薩泰爾公司不服,申請複查。經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重新計算營業淨額並扣減已納營業稅後,更正薩泰爾應代繳26萬7009元娛樂稅。薩泰爾再次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認為,儘管薩泰爾公司將活動命名為「有趣的演講」,曾博恩在活動中亦多次強調這是一場「演講」,自稱為「講者」,稱觀眾為「學員」,並使用簡報及投影片播放大綱及照片等,但實際活動內容與演講有所不同。

根據活動畫面,曾博恩獨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誇張的表情及肢體動作,詮釋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並以各種舉例讓觀眾發笑。這些表演方式屬於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y),與傳統演講不同。

此外,薩泰爾向北流申請租借場地時所提交的簡報,也明確宣稱是曾博恩一年一度個人「喜劇」專場,並提到他是台灣首位「喜劇演員」連續3年舉辦大型專場。因此,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活動為「單口喜劇」,要求薩泰爾依法代徵代納娛樂稅,並無錯誤。

判決指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經復查決定後,核定薩泰爾應代徵代納26萬餘元娛樂稅的處分沒有違誤,因此判決薩泰爾敗訴;至於薩泰爾逾期未繳娛樂稅被裁處罰鍰的部分,案件仍由北高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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