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瀚/綜合報導)藝人謝坤達、陳柏霖涉嫌花錢委託掮客陳志明,以製造身體異常方式規避兵役,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嫌,分別遭檢方求刑2年8月。兩人今(21日)首度前往新北地方法院出庭,庭上均坦承犯行,其中謝坤達的辯護律師主張,他除了本案外沒有其他犯罪紀錄,案發後也積極面對司法程序,加上多年來持續投入公益,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謝坤達今天現身法院時神情凝重,庭訊過程並未多言。根據案件內容,陳柏霖供稱,當年是透過謝坤達介紹,才認識綽號「黑哥」的掮客陳志明。謝坤達則表示,自己也是經由朋友牽線與陳志明認識,由於事情已經相隔多年,對於當初究竟是分2次交付30萬元酬勞,或先匯款3萬元、其餘款項再以現金支付,已沒有清楚印象,同時也不記得自己是否曾再介紹其他人認識陳志明。
針對量刑部分,謝坤達的辯護律師提出過往妨害兵役案件的判決情況,指出歷年類似案件中,被告若坦承犯行,判刑多低於4個月有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所舉出的7件案例中,更有3件獲得緩刑確定。辯方希望法院衡量過往實務案例,不要因謝坤達具有藝人身分,就給予過重刑度。
辯方也強調,檢警去年發動搜索約談時,謝坤達人在國外工作,得知消息後隨即取消原定行程並搭機返台接受調查,之後更曾勸說至少2名其他涉案藝人主動自首。律師認為,從這些行為可以看出謝坤達面對案件的態度,相較之下具有值得法院寬容考量之處。
檢方求刑時,則將謝坤達身為藝人卻做出不良示範、沒有主動自首,以及過去受訪時曾否認犯案、涉嫌誤導外界等情況納入考量。對此,辯護律師表示,案件曝光後,謝坤達已承受極大的社會壓力,相關新聞留言出現大量負面批評,甚至遭網友以「特權」、「雜碎」、「退出演藝圈」等語痛罵。
除了輿論上的衝擊,辯方指出,謝坤達的演藝工作同樣受到嚴重影響,包括遭節目單位封殺、相關內容下架以及角色遭到更換,另外還面臨合作廠商合計1382萬元的求償。
律師進一步表示,謝坤達因為自己的錯誤遭到社會批評,本來就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但他也因為這起案件讓事業跌落谷底,對廣大青少年而言,同樣產生一定程度的警惕作用。辯方認為,許多涉及裝病閃兵案件的被告,都是基於自身職業或生涯考量,其中也不乏收入高於藝人的人士,而謝坤達此次所付出的代價,已超過當初規避1年多役期可能取得收入的10倍以上。
辯護律師同時以謝坤達長年投入公益作為量刑理由之一,表示他從2012年至今持續參與公益活動,15年間累積約40至50件相關公益表現,長期付出有目共睹。辯方認為,這些行動雖然不能抹去當年逃避兵役所造成的不良示範,但仍應成為法院衡量其品行與犯後情況的因素。
辯方主張,謝坤達的犯行情節尚未達到非得入監服刑不可的程度,因此懇請法官判處得易科罰金的刑度,同時宣告緩刑。若法院決定給予緩刑,謝坤達也願意接受支付公庫款項、提供義務勞務等附加條件。
至於陳柏霖部分,辯護律師同樣針對量刑提出意見。辯方認為,陳柏霖涉及本案時年僅27歲,當時演藝事業仍在起步階段,社會影響力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此外,他在警詢及偵查初期即坦承犯行,15年來沒有其他犯罪紀錄,也持續投入公益活動,希望法院考量其犯後態度及多年來的表現,給予輕判及緩刑。
今天庭訊也觸及兩人當年依法究竟應服多久兵役的問題。法官准許檢辯雙方聲請,將函詢內政部役政司,以確認陳柏霖與謝坤達當時依法應服役期究竟為1年或1年10個月。法官並整理指出,目前全案唯一爭點集中在量刑輕重,案件將擇期再開庭審理。
庭訊結束後,謝坤達率先離開法院,面對媒體時表示:「對於自己所犯的過錯,再次跟社會大眾抱歉,對不起,接下來就會尊重司法,一切交由法院判定。」
隨後離開的陳柏霖則表示:「未來會更謹慎做好每一個選擇,做對這個世界有意義的事情,會尊重司法全力配合法院程序。」
依檢方起訴內容,現年44歲的謝坤達在2010年間支付30萬元給掮客陳志明,涉嫌以製作不實體檢結果的方式,於同年6月以罹患重度高血壓為由取得免役資格。陳柏霖則被指支付10萬元給陳志明,透過故意憋氣提高血壓數值,再由陳志明代為配戴24小時血壓監測設備接受複檢,最終於2011年1月取得免役資格。
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永和警分局偵辦藝人閃兵系列案件,去年(2025年)10月21日發動第3波搜索及約談行動,拘提陳柏霖、修杰楷、張書偉及廖允杰等4名藝人與多名素人。謝坤達當時正在加拿大出外景,得知消息後立即取消工作返台,隔天(22日)上午抵達桃園機場後遭拘提,相關藝人訊後分別以35萬元至50萬元交保。
檢方去年11月14日針對第2波案件共起訴12人,其中包括謝坤達、陳柏霖在內的5名藝人均遭求刑2年8月,另外5名素人則依其法定役期不同,分別面臨不同刑度。至於2名業者部分,主嫌陳志明遭求刑6年,而這批遭起訴的5名藝人,也因此被外界稱為「閃兵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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