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表決國防特別條例! 三讀通過藍白「7800億」版本 分2批編列

立法院經表決三讀通過軍購特別條例,採購項目限縮為對美軍購,預算金額共計7800億元。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經表決三讀通過軍購特別條例,採購項目限縮為對美軍購,預算金額共計7800億元。翻攝國會頻道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8日)經表決,三讀通過攸關對美軍購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預算上限總共匡列金額新台幣7800億元,其中第一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第二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

立法院會今日審議國防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藍白一早宣布共同提出預算規模7800億版本,民進黨團則堅持1.25兆院版不容打折。經表決,藍白版本獲59人同意、48名綠委棄權,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採購項目為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以及經美國政府於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授予的軍購項目,如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

預算規模的部分,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等項目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

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項目,待取得美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依據發價書覈實編列預算案,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

條文也明定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各項經費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互相流用,但若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的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從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22年底為止,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三讀條文也規定,行政院應於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針對過去五年軍事採購之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以及採購項目如何提升聯戰效能等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立院同意後,行政院應於兩個月內將第一批特別預算送交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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