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案判17年、遞奪公權6年 恐無法參選2028總統

柯文哲一審被認定貪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這些罪名將成為接下來他在政治路上的標誌之一,也可預見他定然上訴。翻攝柯文哲臉書
柯文哲一審被認定貪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這些罪名將成為接下來他在政治路上的標誌之一,也可預見他定然上訴。翻攝柯文哲臉書

(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等4案,今(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可上訴,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不論罪名「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如二審未能在2028年前之翻案,柯文哲將與2028年總統大選無望。

台北地院判決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與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除圖利無罪外,貪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都判有罪。

同案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判15年6月、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10年、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6年6月、彭振聲2年緩刑3年、前都發局執行秘書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柯文哲市府辦公室主任李文宗4年6月、李文娟2年4月、應曉薇辦公室主任吳順民和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無罪。

柯文哲17年刑期中,最重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法官認為柯文哲涉嫌收賄,因此送賄的沈慶京也被判處10年徒刑。

由於法官在最後一次開庭時即喻知柯文哲等被告需到庭聽判,因此柯文哲今日在小草相挺和支持口號中,身著深灰色西裝外套、西褲及淺藍色襯衫,由3名律師團及民眾黨幕僚陪伴下,自台北地院大門進入法院,但並未受訪。

判決結果出爐,即在網上引起討論,由於檢方之前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6月,但最後判刑是17年,其中最大的差距就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沒有法官接受,這部分將使京華城是否可以使用672%的容積率給了一線生機。

台北地檢是2024年8月30日對柯發動搜索,12月26日偵結移審,歷時118天;法院同日分案召開羈押庭,2025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歷時363天。柯文哲在偵、審共羈押禁見368天,最後以7千萬保釋金交保,同時掛上電子腳鐐,本月9日柯文哲原本想赴日本參加兒子的博士畢典,遞狀聲請暫時解禁赴日本,日前遭法官駁回聲請案。

台北地檢在起訴書上表示,柯文哲與沈慶京達成期約,收受1710萬元賄款指示都發局將京華城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圖利鼎越開發121億元,另以前木可公司涉公益侵占6834萬元、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涉背信罪,檢方起訴、論告都對柯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對收賄、圖利罪的抗辯主軸為陳情案「於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全權由都委會依法處理、研議,更否認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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