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雙重戶籍!李貞秀:27年前已除籍 哽咽喊話「陸配不是外國人」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表示,去年她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並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翻攝畫面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表示,去年她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並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翻攝畫面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中國籍爭議延燒,她今(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強調民國88年她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同時註銷在大陸湖南的戶籍,去年她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並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李貞秀也哽咽訴說陸配不是外國人,並公開表示要授權陸委會代為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事宜,還重話批評:「現在的賴政府,良心是被狗吃了嗎?」

民眾黨團今天下午在行政院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前召開「民進黨停止追殺陸配 為新住民站出來」記者會,針對內政部、陸委會對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表達立場,出席人員包含黨團幹事長邱慧洳、立委陳昭姿、李貞秀。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昨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兩岸單一戶籍制」,台灣人民不能在中國設籍或領取中國護照,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後,必須在6個月內放棄中國戶籍,才能不失去台灣身分,要檢視李當年有無繳交除籍證明。對於李是否具有參選資格?邱強調,李貞秀是2025年才放棄中國戶籍,如果同時有台灣戶籍,也保有中國的戶籍,參選資格有問題。

李貞秀指出,民國82年,她因為婚姻來到台灣,民國88年,她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大陸湖南的戶籍,所有程序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民國93年,兩岸條例修正實施「單一戶籍制」。她說,事實上,在此之前,她早就已經沒有大陸戶籍,往來兩岸唯一的證件只有台胞證。

李貞秀指出,內政部去年突然發函,要求早期來台的陸配補繳放棄喪失原籍證明,雖然政府早年的行政疏失,成本不應該由陸配承擔,但她還是第一時間委託父親在湖南辦理補充證明。證明文件清楚顯示,她於民國93年前已經完成戶籍註銷,這份證明也經由海基會完成認證、繳交移民署。

李貞秀說,極其荒謬的是,若照陸委會主委的最新說法,去年全台灣有1萬1868名陸配補件,「難道所有人在台灣的年資都要從去年開始重新計算嗎?我們過去投票算不算違法?擔任公職算不算違法?我們生兒育女、增產報國、工作繳稅,所盡的國民義務又算什麼?」

李貞秀表示,「柯文哲說過政治不難,找回良心而已,但現在的賴政府,良心是被狗吃了嗎?」接著公開說要授權陸委會,全程代為辦理放棄中國國籍,並拿出一份授權書,在陳智菡陪同下進入陸委會,將授權書交給陸委會法政處的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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