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條款」、「救國團條款」三讀通過 卓榮泰再度面臨「不副署、不執行」難題

立法院昨天是第四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韓國瑜擔任主席,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案及《廣電法》修正案。翻攝網路
立法院昨天是第四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韓國瑜擔任主席,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案及《廣電法》修正案。翻攝網路

(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立法院昨(30)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之下,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修正,認定救國團為「準行政機構」,非任何單位的附隨組織,還有被稱為「中天條款」的《廣電法》修正案,台派網紅許美華等人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使用「不副署」的方式抗衡。

昨日立院完成三讀後,之前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救國團,名下有被認定為不當黨產的16.3億元資產,有望獲得解套。救國團粉專小編今(31日)貼文,「讓公益單純,讓希望發光;讓社會良善,讓國家富強!」

2016年8月10日《不當黨產條例》公布施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2018年8月7日,認定救國團被人事、財務、業務皆受到國民黨實質控制,屬於政黨附隨組織。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案指出,救國團為行政院在1952年籌組成立,於1969年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成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轉型為民間團體。就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應限於由政黨實質控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不應包含曾隸屬於國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說,過去幾年來,每一毛錢都受到黨產會控管,就連救國團主動募款發動救災、急難救助,都被黨產會刁難,他批評政府怎麼如此冷血,希望修法通過後,黨產會早日結束控管。

昨立法院會表決,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贊成60人,反對48人,確定「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同時,修法也回溯自公布施行日即2016年8月10日適用。救國團這段期間被認定為不當黨產的16.3億元資產,有望獲得解套。

另外,《廣電法》修正案被稱「中天條款」,是新增條文將因遭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吊銷執照,尚在訴訟中的案件,仍可繼續在原頻道播出,而中天新聞台遭NCC吊銷執照後,仍在行政訴訟中,在三讀後中天宣布要重返有線電視「52台」,NCC則是表示,該修正案不不溯及既往,所以中天不適用。

中天新聞台於2020年遭NCC不予換照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3年5月一審判決中天勝訴,撤銷原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於2025年3月認原判決有誤,將此案廢棄發回,中天電視公司目前仍處於未取得換照之狀態。

對於在野黨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案及《廣電法》修正案,台派在網路上串連,要求卓榮泰「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網紅許美華貼文說,很多人貼出2016年「時代力量時期的黃國昌」發文,當時的他發文寫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還痛罵國民黨嘻嘻哈哈無恥,絕不可能悔改,該做的事,就是徹底消滅它。結果「民眾黨的黃國昌」在他立委任期最後一天,幫著國民黨拿回不屬於他們的不當黨產,掠奪屬於台灣人數百億的國家資產。

律師黃帝穎也批評,立法院三讀通過「救國團條款」,個案修法包庇救國團,將歸還人民的56.1億元「搶回去」,不只違反大法官就黨產條例已合憲解釋的「轉型正義」,藍白惡法強搶人民財產56.1億元給國民黨附隨組織,更明顯是不公不義惡法。

黃帝穎說,現代民主國家,守護民主憲政與社會正義,不只是大法官的責任,更是所有憲政機關的責任,行政院是憲政機關,行政院長當然有守護民主憲政與社會正義的義務,面對不公不義惡法,閣揆「不副署」,惡法不生效,危害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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