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監察院長陳菊自2024年底因病請假至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28日)在立法院公聽會抨擊,陳菊可以一直請假且是合法,代表現行法制存在巨大漏洞,讓政務官即便無法履行職責,也能透過病假「完美銜接」至任期屆滿,甚至連延長病假都不用上。對此,總統府稍早發出總統令,宣告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115年2月1日生效。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舉行「政務人員權利義務法制化」公聽會。黃國昌發言時表示,政務人員權利義務法制化延宕多年,背後結構性的原因顯而易見,掌握權力者早就忘記當年曾經倡議的理想,完全不想受到任何的規範,提出許多莫名其妙的牽拖理由。
黃國昌表示,政務人員沒有法制化,會產生什麼荒謬的現象,那就是即使五院院長「請假超過1年也沒有關係」。按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每年可以請病假28天,如果是重大疾病,當核給的病假、事假、休假、補假全部休完了以後,長官可以核准延長病假,其期間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黃國昌批,認同這個規定給予事務官保障,但把它硬套到政務人員,特別是院長級、部長級的身上,「你就知道有多荒謬」,按這個請假規則來說,請問監察院長的長官是誰?是哪一位長官核准陳菊延長病假?是總統賴清德嗎?
黃國昌指出,依照監察院函覆,他套用法規以及日曆算出,陳菊從2024年12底開始請假,2025年有250個工作日,陳菊每年可以請28天病假、7天事假、30天休假,「這個假期他相信所有勞工看了很羨慕」,也就是250個「工作天」內,陳菊可以請完65天,再請延長病假,所以陳菊只需要請185天延長病假。
黃國昌續指,2年內合併的延長病假請不可以超過1年,所以到2026年,245個工作天,陳菊可以再請65天假日,扣掉了以後,可以再請180天延長病假,「他延長病假不用用滿,她任期就屆滿了(民國109/08/01至115/07/31)」,代表我國現行法制,監察院長沒辦法在工作岡位上履行自己工作的職責,可以一直請假且是合法的。
對此,總統府28日下午發出總統令,宣告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於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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