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澎湖縣議會國民黨籍6連霸前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被控藉議長職務機會收錢安插人事,澎湖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劉陳昭玲10年2月,陳則判3年10月。全案上訴後,劉陳昭玲對起訴事實均認罪,高雄高分院今(15日)宣判,劉陳昭玲從輕改判7年6月,陳淑美則判2年8月。
劉陳昭玲因涉貪污案,一度被羈押長達3個多月,她2023年8月17日聲明請辭議長一職,澎湖地方法院前年8月14日宣判後,去年7月寄信至澎湖縣議會,聲明請辭議員,議會將辭職信送內政部,內政部回函後確定完成辭職程序。
檢調針對劉陳昭玲插手的人事,共分6案調查,分別為車船處預算案、車船處人事案、文光國小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衛生局人事案。
檢調查出,劉陳昭玲受選民所託,完成人事案後,便以賣包包、送禮、捐獻廟宇等名義,向「買官者」行賄。合計從2017年至2021年為止,各索賄176萬餘元,澎湖地院審理期間,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均認罪,且劉陳昭玲均繳回犯罪所得。
根據澎湖地方法院的判決文,劉陳昭玲與陳淑美索賄方式很粗暴,例如車船處長賴淨明為通過「109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縣政府南海航線交通船養護計畫』」向陳昭玲請託,陳淑美就回覆,「議長有個二手BOTTEGA VENETA包包要賣你15萬,你的事情議長會幫你」等語,期約15萬元賄賂作為對價,進而在澎湖縣議會審查時發言:「因為這筆年度預算很急,是不是請我們這次今天這個會就可以給你通過」等語,表示支持該預算案。嗣該預算案通過後,賴淨明雖無意購買包包,仍於同年11月28日交付陳淑美15萬元轉交劉陳昭玲收受。
另外,劉陳昭玲在澎湖縣政府消防局小隊長人事案發布前,向2名有意爭取的隊員索賄,方式是先捐給廟宇,再由廟宇轉交賄款,陳昭玲也施壓消防局完成人事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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