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長高虹安今日可望復職 高檢署擬上訴

高虹安二審判決結果貪汙罪被判無罪,為參選新竹市長連任解套。翻攝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二審判決結果貪汙罪被判無罪,為參選新竹市長連任解套。翻攝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期間,虛報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一審依貪汙重罪判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16日)以立法院回函認定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可彈性勻用,昨逆轉貪汙罪部分宣判無罪。高虹安感謝合議庭的判斷,並表示將盡速回到市長崗位。

新竹市政府已於宣判後第一時間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內政部回應,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新竹市長辦公室走廊已擺滿的慶賀的花籃,都是支持者送來,高虹安的復職申請,內政部可望今日完成作業。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民政處指出,市府已依照相關規定,於昨宣判後第一時間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

高虹安助理費案一審宣判時,內政部當天下午就已發文,隔天就即刻將高虹安停職,市府昨已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高虹安預計最快今天即刻復職。

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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