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回收32元舊電鍋遭判刑 饒慶鈴:全台資源回收要不要一起判

台東縣長饒慶鈴批評法院將送出舊電鍋的清潔隊員判刑很不能接受,在臉書上說,資源回收的要不要一起判一判。翻攝台東縣政府官網
台東縣長饒慶鈴批評法院將送出舊電鍋的清潔隊員判刑很不能接受,在臉書上說,資源回收的要不要一起判一判。翻攝台東縣政府官網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因將價值約32元的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今年9月被依涉貪污治罪條例被訴,台北士林地院今(2日)判處黃3個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對此法務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職權行使。但法務部也自知此案對民眾的司法觀感不佳,因此強調,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

法務部表示,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其所受有期徒刑之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法院亦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上開修正草案已於去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另外,最高檢察署今年9月在本案曝光後也曾表示,已行文各檢察機關,處理是類案件宜斟酌「法、理、情」及社會相當性,審慎辦理。

最高檢察署當時就表示,為期檢察官偵辦貪瀆等各類重大刑事案件,能秉持同理心,依偵查所得事證審慎權衡各項利益,而為合法、公正、有溫度、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及決定,請注意蒐集、調查及斟酌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事證,落實客觀性義務。

高檢署指出,目前已轉達各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時,應視具體案情,如被告符合犯罪後自首,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或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自首,免除其刑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9款為不起訴處分。已起訴者,則於公訴蒞庭時,參酌最高檢察署2025年9月16日函辦理,視具體案件情節,如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也可聲請法院諭知免刑之判決或宣告緩刑。

士林地院今天的判決果然就如高檢署之前所建議,給予黃姓清潔員緩刑,不過,判決出爐後,網路上仍然罵聲不斷,台東縣長饒慶鈴今天在臉書上撰文表示,這件事讓她很錯愕,政府推永續生活,資源回收再利用,是不是全部要法院判一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