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在2024年9月24日於社群平台發表關於炎亞綸的貼文時,因文中部分用詞引發誤解與爭議,導致炎亞綸認為自身名譽受到侵害,進而提出名譽損害訴訟並要求新台幣200萬元賠償。歷經約半年時間,雙方近日達成和解協議,僅需陳沂公開致歉,毋須支付金錢賠償。
她已於7月2日透過臉書發出聲明道歉,內容寫道:「因本人陳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在facebook及threads上所發表關於炎亞綸先生之貼文內容,造成部分民眾誤會,特此致歉。」她也自嘲自己是「道歉系網紅」,提及過去也曾針對羅志祥事件發文致歉。
根據消息指出,陳沂當時針對炎亞綸與網紅耀樂之間的爭議,在貼文中寫下:「他做的那些事,劈腿、上未滿16、拍攝、外流…如果是異性戀早就人格毀滅,比黃子佼還恐怖欸。」對此,炎亞綸表示他與耀樂是於2017年認識,直到2018年才發展為交往關係,並強調當時耀樂已滿16歲,因此認為「上未滿16」的說法具有誤導性,影響其社會形象,選擇提告。
陳沂在訴訟過程中解釋所用的「上」並非指性行為,而是「愛上」的意思。但炎亞綸方面認為該字詞易引起誤解,對其名譽構成損害,因此堅持透過法律手段處理。經法院協調後,雙方達成共識,以刪除相關貼文並發出一次道歉聲明為條件完成和解。陳沂坦言,她原先提議仿照先前針對羅志祥事件所採取的連續七日道歉做法,但對方希望低調處理,最終僅要求發布單篇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