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峽昨(19)日發生一起猶如電影般驚悚的車禍,一輛銀色轎車自北大國小旁一路暴衝,78歲余姓老翁駕車從路口高速闖紅燈,完全未減速、未煞車,直直衝向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女騎士。該名女騎士察覺異狀加速催油門,卻仍被車頭追上,整輛車撞上她的車尾後毫不停歇,將她重重撞飛,女騎士高高拋起、重摔落地。
失控車輛接著又撞向後方等紅燈的人群,造成2名國中女生與1名陪同家長當場死亡,另有12人輕重傷,現場宛如人間煉獄,機車、腳踏車倒成一片,血跡斑斑,哭喊聲四起。
但社會最無法接受的是,這樣一起多死多傷的「追殺式車禍」,肇事者最後可能「一毛錢都不用賠」。
律師何孟臨表示,根據目前死傷數字估算,受害者家屬依法可求償喪葬費、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粗估總額至少2040萬元。但根據實務經驗,余姓老翁開的是10年以上老車,極可能僅投保基本「強制險」,此保險每人最高僅理賠200萬元,且僅限於失能與醫療支出,死亡慰撫金等賠償,得另向肇事者請求。
然而,若肇事者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就意味著這些受害家庭要進入漫長的民、刑事訴訟程序。律師指出,這類官司通常得歷時3到5年,官司結束後還得申請強制執行,但若查出他名下資產為零,那麼即使勝訴,「實際賠償可能是零元」。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即使法院判決並強制執行,肇事者仍可主張「生活基本保障」,也就是「這是我活命的錢、不能動」,法院也無可奈何。若余男在訴訟期間死亡,相關賠償會轉為遺產債務,但其子女只要聲明拋棄繼承,便無須負擔一分一毫,從法律上徹底切割。
何孟臨更指出,如果余男名下有壽險保單,即使家屬可領保險金,也不會被法院查封,因《保險法》明定該保險金不屬於遺產,死者家屬一毛錢也分不到。

一場高速「追殺」造成3死12傷,家庭破碎、未來盡毀,肇事者卻可能毫無下場,甚至連金錢賠償都不用負擔。這起三峽車禍,不只是一起交通意外,更是一場對司法制度與保險漏洞的沉痛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