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完財產 發現前夫偷藏錢! 律師曝「追討大限」:過了來不及

2025-03-31 12:46  作者 / EBC地產王

夫妻離婚通常會分配剩餘財產,卻有狀況是分完後才發現對方又買賓士、又買重機,驚覺隱匿財產導致少分到錢。律師指出,離婚財產追溯期是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起的2年內還可主張分配,但若是離婚過了5年就來不及處理了。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近日在個人臉書粉專回答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若夫妻已經離婚,分完夫妻剩餘財產,才發現對方有隱匿財產,可以在幾年內要回來呢?

「這件事情很嚴重」,蘇家宏回答,有時候大家離婚離得很快,「你有多少錢、我有多少錢,你有100萬、我沒有錢,所以你分我50萬元」,很快就寫好離婚協議書,也確實把剩餘分配的50萬元交給女方,結果女方事後突然發現,「欸,他(前夫)為什麼又買一台賓士、買一台重機,才發現其實他有把錢藏起來」。

蘇家宏表示,當發現對方隱匿財產,其實當初有很多東西沒有據實告知,在知道的2年內可以主張;但如果離婚之後過了5年的時間,便來不及主張,就沒無法可施了。

根據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正椈說明,離婚後才發現還有其他婚後財產,只要離婚時沒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可以自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內,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但若在離婚後5年內都沒有行使,就很可能會遭到以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此外,林正椈補充,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3的規定,當夫妻其中一方為了減少他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而在離婚前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即所謂惡意脫產,除非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相當之贈與行為,否則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可以將該惡意脫產處分掉的財產追加算入婚後財產,仍然可以就此請求差額分配。

也就是說,離婚前處分財產追溯期是「離婚前5年」,前5年內惡意脫產的不動產、存款等,都可以列為夫妻婚後財產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蘇家宏提醒,其實離婚是相當嚴肅跟專業的事情,尤其在財產的處理上,建議大家不要怕打官司,有時候法院可以運用公權力去調閱財產清冊,只要能好好處理,上法院也是好事一樁。至於要追溯離婚後隱匿的財產,是否一定要重新提起訴訟?他則表示「不一定」,可以先提「主張」,但若對方置之不理,才會變成要訴訟。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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